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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篇 -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10)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01
导读: 规范和其他控制权力。政府组织运作的各个方面必然会受到来自外界的国家法律、公认规则或法庭裁决,以及来自内部的章程、规则、制度、协议、合同等法律或准法律的制约。在美国联邦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三权分立

规范和其他控制权力。政府组织运作的各个方面必然会受到来自外界的国家法律、公认规则或法庭裁决,以及来自内部的章程、规则、制度、协议、合同等法律或准法律的制约。在美国联邦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三权分立的体制下,政府官员对资源用途的限制,要通过预算程序来实现。预算一经采纳就成为法律,其实质是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公民间的契约。预算是一种控制形式,又是从预算角度评价政府业绩的基础。预算会计控制和责任是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必不可少的方面,而资源分配决策则确定了预算期间应提供的货物和劳务费的数量与类型。因此,预算是以上论及的外部约束的主要替代物。它也是旨在针对目标达成协议和在竞争优先权之间分配资源的政治过程的载体。预算过程是就目标达成一致、为相互竞争的用途分配资源及评价经济稳定性与增长等政府财政效果的主要机制。预算执行被设计用来控制与追溯税收收入并按照预算授权批准的目的资源使用。预算计量被设计用来通过在每一个决策作出时表明每一决策包含的现金开支来帮助控制和分配资源。 5.成本效益权衡的困难

依据概念框架制定会计准则,必定涉及有关主体生产更多会计信息,以及对这些信息进行报告的成本效益判断。政府的会计准则可能具有必须加以考虑的不同效果,准则制定者在考虑任一给定的会计选择的成本效益时,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这些潜在的效应。至于增加的复杂性,同一信息可以以不同的方式用于不同的决策。换句话说,就是存在着不同种类的“用途”。在某些情况下,信息可以被有意识地以准确界定的方式来加以使用;在其他情况下,它可以细微影响人们观察世界、把握选择和评价其优先考虑的方式,而这些方面的成本效益都是难以估计的。 注释:

①1990年美国的首席财务主管法案(CPO Act)已经极大地增强了人们对联邦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的关注。这个法案试图通过要求 (1)新型的财务组织; (2)强化的系统;

(3)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来贯彻对政府组织财务管理的改善。

②美国联邦政府财务会计概念说明,引用了包含五个层次或五种类型的公共受托责任概念:第1层是政策受托责任——对要被实行和要被拒绝的政策的选择(价值判断);第2层次是项目受托责任——目标的确定和达成(成果);第3层次是绩效受托责任——有效运营(效果和经济性);第4层次是过程受托责任

——执行所需行为的适当的过程、程序和方法(计划、分配和管理)。第5层次是完整性及法律受托责任——按照批准的预算或项目支出资金(合规性)。 联邦政府会计概念框架认为,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并不是静态的,在财务报表中确定、可靠计量和确认特殊经济现象的可行性,因许多因素而变化。被政府部门采用的应计会计形式应该对使用者需求和环境做出反应,还要意识到成本有效性。从现金到应计是一个连续体,不同的会计基础规定了交易和事项得以确认的依据,也就限定了会计系统中能够得到计量的对象——经济资源、全部财务资源、流动财务资源或者现金,即计量核心。应计制按照权责发生原则在交易和事项发生的那一报告期内对某些交易和事项的财务效果加以确认,而不同计量核心的采纳就表现为应计程度的不同。其中,完全应计制将能够提供可计量未来利益的经济资源视为主体的资产,并确认这些资产的折旧;修正的应计制使用财务资源计量核心,不要求关于实物和基础设施资产购置支出的资本化,也不确认这些资产的折旧费用;修正的现金制则只反映了流动财务资源的变动,而不确认与长期资产和债务有关的交易。在现金制会计系统中,会计只在接收到或付出现金时记录收入和支出,系统也只报告了某一会计期间的现金流动和这一会计期末的现金余额。因此,特定计量核心的使用直接决定了哪些内容的会计要素应该被包括在会计表当中。从某种程度上讲,修正后的应计会计可能是介于现金制和应计制这两个极端之间某一点的最优选择。现金制和应计制的修正已经被证明都是对使用者关于某些附加信息的定期要求及其成本有效性的系统反映,美国联邦政府目前正在采取不同途径推进修正应计制,对政府基金继续编制修正应计制的基金式财务报表,在编制主体范围(合并的)财务报表时使用完全应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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