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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考试小抄带案例分析(9)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15
导读: 71.简述职业培训的概念及含义。 答: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职业培训的上述概念表明:1)它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

71.简述职业培训的概念及含义。 答: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职业培训的上述概念表明:1)它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劳动力资源开发活动;2)它是一种以直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特定需要为目的的定向性培训;3)它通常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化培训。 72.职业培训的分类有哪些? 答:概念略。根据职业培训的阶段和主要功能的不同,并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将职业培训活动分为三类,即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它们分别承担起对社会劳动力、企业劳动力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流动劳动力进行培训的任务,并形成为相对不同的培训法律关系。) 73.就业前职业培训的形式? 答:是指对新成长起来。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者(或称预备劳动力)所进行的初始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基本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条件。我国就业前培训主要采取学徒培训、就业训练中心和学校培训等形式进行。

74.在职培训的形式有哪些? 答:也称职工教育,是指对企业内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按规定捉取培训经费,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我

各种短期培训班、系列讲座、各类福利、社会救济有什么区别? 培训中心以及电大、业大、夜大、答:社会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它离岗专门培训的具体形式,通常有与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分别各类职工中学和职工大学,或委托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者实施保护,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代培等形但它具有自己的特点:1)社会保险式。

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75.技术等级标准的内容? 风险,保险标的是劳动者人身。因答:是国务院各产业部门依法制订此,此类保险的项目限于与劳动者的用以衡量技术工人技术业务水平人身相关的保险事故,排除非人身和工作能力并据以确定其技术等级保险。2)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的统一尺度。它根据各工种的技术特定。除个体经营者外,社会保险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责任大的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保人特小,规定技术等级的数目以及各个定为专门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特等级具体的技术要求。技术等级标定为职工(或投保的劳动者),受益准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三大项内人特定为职工或其生前供养的(直容:1)职业理论知识要求(“应知”);系)亲属,而不由当事人任意自行

要求具有能胜任本工种、本等级工指定。3)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作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和知识水平;保险。所谓强制保险,即不问投保2)职业技术操作要求(“应会”);人和承保人意愿如何而由国家法律要求具有能胜任本工种、本等级工直接作出规定。4)社会保险的总体作所需的实际技术业务能力结构和目标(或任务)是维持劳动力再生能力水平;3)工作实例:在理论知产的持续进行,因而对具体受保人识、业务技能考核的基础上,根据的付赔并不是单纯的经济支付,而实际情况设置能体现本工种、本等是与一系列劳动服务工作(培训、级能力水平的典型工件或工作项目职业介绍、生产自救等)紧密结合进行综合考核。

的,在支付方式上也并非一次性支76.技术考订的种类有哪些? 付而往往需作持续的定期支付。5)答:依考核的目的和内容不同,目保险基金构成不同,此类保险基金前我国技术考核的种类包括以下六

主要由用工方缴纳和国家财政支种:1)录用考核;2)转正定级考持,主要不是由被保险人承担。 核;3)上岗、转岗考核;4)本等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是级考核;5)升级考核;6)技师任互不相同的,后二者都不具备强制职资格考核。

性质,是根据当时的实际需要和可77、社会保险的概念及其含义。 能而定。

答: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79、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联伤病、残废、生育、死亡造成劳动系与区别。

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情答:1)联系:二者都是以被保险人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并且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社都形成巨大的保险基金以保障支付会保险的这一定义表明:1)社会保能力。2)二者存在很大差别,具体险的对象范围限于职工——劳动表现为:①被保险对象范围不同,者,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2)社会前者限于劳动者(职工),后者可以保险的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是一切公民。②两者性质不同,前各险种,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者为强制性保险,后者为任意性保等风险;3)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依险,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据,是基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或(如对航空、轮船、火车等旅客的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职业岗人身安全保险)外,一般遵循自愿位,不包括主观因素所致的此类损

原则,是否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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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方式扣交;后者主要通过合同方式征集保险基金,保险金的交纳完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④两种保险关系的当事人不同,前者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除个体经营者外,社会保险的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保人为专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保险人为职工(或投保的劳动者),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后者的当事人则是:投保人为公民,承保人为经营性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通常是投保人或其指定的人,受益人亦可由投保人指定。

80、我国社会保险新体制有哪些内容?

答:我国社会保险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劳动法对新体制的框架已作出基本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多层次保险制度。新体制对各项保险制度的建设采用多层结构,以增强其分散风险的机能,即国家建立基本保险、用人单位建立补充保险、个人建立储蓄性保险。2)优化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制度。新体制中的保险基金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国家设社会保险基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将保险费改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共同负担;B保险基金分类筹集,并分别制定缴纳比率;C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D规定了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责任,允许基金中的积累部分有限度地投入营运(一般限于购买国家债券);3)建立专门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

81、社会保险支付的法定依据有哪些?

答:确定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可以给予,有下列法定依据:1)劳动能力丧失。职工由于伤、病、残、老等原因造成劳动能力减退或完全丧失,从而不能从事工作或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获得不同项目和不同等级的待遇。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行鉴定。2)劳动能力中断。这包括一般职工的伤、病治疗期间和女职工生育期间,暂

时不能从事劳动和工作,待特定原因消除,劳动能力即可恢复。3)劳动能力使用中断。指失业状态。4)职工死亡。凡具备条件之一者,有权享受规定的劳动保险待遇。 82、计算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包括哪些?

答:是指在确定给予劳动保险待遇之后,进而确定给付数量的依据,目前,我国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数量的依据主要有:1)以职工原工资为依据;2)以工龄为依据;3)以保险费的交纳为依据;4)以国家宏观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2)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3)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 …… 此处隐藏:252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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