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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考试小抄带案例分析(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15
导读: 政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助的原则。 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9.劳动法与经济法有什么区别? 关系。 劳动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6.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特征? 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不隶属于经济劳

政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助的原则。

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9.劳动法与经济法有什么区别? 关系。

劳动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6.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特征? 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不隶属于经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法,二者是平等的两个独立的法律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独立。

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1)调整的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是以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为主和与纵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向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作关系。而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关系的发生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和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协商一致的原则横向设定的。 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2)任务不同。经济法的任务在于加成员,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强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提规则。

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经济效7.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益。劳动法的任务在于保护劳动关位?

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侧重于劳动法的地位是指劳动法在我国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律体系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的问10、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题,即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行政法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

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取决于调整的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劳动法主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对要调整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区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别于法律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所政职能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而劳特有性质,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劳动的内容也有其特点,它不仅包括经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关系。 济方面的内容,而且也包括政治方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法律面的内容、文化方面的内容、人身关系的主体范围十分广泛,但法律保护方面的内容等。劳动关系的特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国家行政机殊性质和特定内容,使得劳动法成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是公民。

立部门。

3)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不同。行政8.劳动法与民法有什么区别? 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劳动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务活动中产生的,而劳动合同则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民法有着明显

基于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致的原则而产生。

(1)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11.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财也称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它包产关系,而劳动法同是劳动关系以括空间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和时间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民事是指劳动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劳动法规定,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人,也可以一方是法人一方是公民,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人的适用范围

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而劳动法律是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我国关系的主体一方当事人必定是劳动《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者,另一方当事人是单位;(3)调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商组整的原则不同。民法所调整的财产

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而劳动法调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整工资遵循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调整社会保险待遇遵循的是物质帮

说,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

5

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时间适用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法律生效的时间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方式是法律本身规定了其通过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公布之日起并不立即生效,而是在该法律文件中规定施行日期,待施行日期到来时,该法律开始生效。法律失效的时间一般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法律文件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当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出现时,该法律文件便自然失效。另一种方式是国家制定了与旧法律内容不同的新的法律,在新法律中明文规定旧法律失效。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生效的时间为1995年1月1日。

12、劳工法规和工厂立法的区别? 答:二者定义。都是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法律,但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劳工法规”是旨在加强资本家剥削的法律,而“工厂立法”则是限制资本家剥削的法律,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我们对照一下英国现行的工厂立法和从十四世纪到十八世纪中叶的劳工法。现代的工厂法强制地缩短工作日,而当时的劳工法力图强制地延长工作日。”因此,总体上说,“劳”是反工人的法,而“工”则大多是进步的法。

13.国际劳动工组织的诞生及其性质和作用?

答:性质:在1919年初的巴黎和会上,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建立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独立机构存在。二战爆发后,国际联盟解体,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第2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际联盟解体,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1944年6月美国费城召开第26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域宣言》及其十项基本原则。第2次世界大战后,1946

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作用:国际劳工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际组织之一。最初是国际联盟的一个带自治性的附设机构,后作为一个独立的成为联合国的重要专门机构之一,专门负责劳动事务和社会事务。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日益为国际社会的国际劳动立法,它包括:1)国际劳工组织章程(2)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二是来源于非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如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边条约等,国际劳动立法主要表公约和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基本权利方面。包括结

是会员国有义务向劳工局提交为什么尚未批准的报告,而建议书对会员国并没有约束力,只是供会员国制定法律和采取其他措施时参考。 18.劳动法律关系的涵义和特点? 法律关系是指尚当事人依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关系。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种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国际组织存在,第2次世界大战后,现为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

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均等、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所重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待遇平等等公约和建议书。2)就业

和《费城宣言》的规定,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 …… 此处隐藏:260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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