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考试小抄带案例分析(5)
切的联系。但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
公约和建议书两种形式。一般来说,关系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对同一问题要同时通过一个公约和几个方面: 一个建议书,公约包括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的和主要的规定。建议书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则包括关于这一问题的具体和补充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的规定,两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关系则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两者相同之处为都是国际劳工组织范畴。2)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体相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同。但两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两者相同之处为都是国际劳工组织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体相劳动法律范围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同,但两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内。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两者相同之处为都是劳工组织的立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体相同。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但两者又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支配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其效力的不同,公约是提交会员国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批准的,在会员国批准该公约后,须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就对其具有约束力,会员国负有必20.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及其特须遵守和执行的义务。对未批准的征?
会员国,虽然尚未产生约束力,但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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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是权利的行使者,义务的承担者。劳动者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特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特点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统一性和相对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相辅相成、密切相连的,存在于同一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主体,也没有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即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行为,可分为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活动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又分为产生物质形态工作成果的和赤和产生非物质形态智力成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活动的行为是指不产生新的实物形态的活动。, 21、在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 答: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
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种类:按照它们的发生是否以行为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职业2)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不能由他人代替;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具备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用人单位的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招收录用劳动者、变更和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的能力。使用劳动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用人单位行使使用劳动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2.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2)职工推举代表或者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9)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有: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水平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业务机密等。
23.劳动法律事实的涵义和种类? 涵义: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劳动法律事实是有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
人的意志为转变来划分,劳动法律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具有一定劳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行为动报酬或经营及收入的社会职业。 的定义省);按照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它的特点是1)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利规范,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行为。按照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施行为的目的、性质和职责划分行盲、聋、哑和其他残疾的公民2)劳为又可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者司法行为等四种。事件,是指不以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具有一定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和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法律事实,事件虽然不以行为人的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事件包括自26.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是什么? 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劳动就业方针是党和国家制定的指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如患病、伤导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不同时残、死亡等。
期劳动就业方针不同。建国初期,24.对于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国家提出了"政府介绍就业和群众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有什么不同规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两定?
扇门"就业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后,国家又提出了"三结合"的就都是通过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劳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动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种。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灭的劳动法律事实并不相同。劳动方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我国劳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力资源、就业结构和经济方针状况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以及根据促进就业。调节劳动力市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它是劳动法律场的职责,确定当前劳动就业的方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律规范的行为,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劳动就
不会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因此产生业方针体现了劳动法规定的国家促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进就业、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就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业、劳动者与用人单 …… 此处隐藏:261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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