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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考试小抄带案例分析(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15
导读: 法干预。 40.平等就业:是劳动法确定的就业 50.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充分原则之一。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经过平等业权利和就业机会。包括两种含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 一是

法干预。

40.平等就业:是劳动法确定的就业

50.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充分原则之一。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经过平等业权利和就业机会。包括两种含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

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同。

二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51.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指订立41.相互选择:是劳动法确定的就业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先后有序的行原则之一。是指在劳动就业中,劳为规范。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动者有权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52.要约:是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之单位也有权自由选择劳动者。 一。是指当事人一方向特定的或不42.竞争就业:是劳动法确定的劳动特定的他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就业原则之一,是指劳动者通过用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人单位考试或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就业岗位。

53.承诺:是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之4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一。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表示,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包括应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招表示和应招行为。前者是指受要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表示愿意44.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接受要约的内容。后者是指受要约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的

人按照要约人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专门机构。它有常年固定的服务场文件、填写应招表格,接受考试、所,专职从事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考核和体格检查等行为。 和相应的工作设施。它在劳动行政54.聘用合同:亦称为聘任合同。它部门领导下,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

是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动力供求,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沟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通联系和提供服务,促进求职者和务的协议,一般适用于有技术专长用人单位相互选择,为充分开发和的特定劳动者。

利用劳动力资源服务。

55、录用合同:是录用单位与被录45.境内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立的从事境内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介绍机构。分为劳动部门开办的职55.借调合同:亦称借用合同。它是业介绍机构和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业介绍机构两类。

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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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56.定期劳动合同:亦称有固定期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57.无定期合同:亦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58.劳动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 59.法定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内容。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具体内容。 60.商定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规定的具体内容。又分为必要内容和补充内容。前者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缺少它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后者并非劳动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缺少它劳动合同依然成立。

61.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62.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劳动合同关系。

63.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64.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5、无效劳动合同确认权:指确认劳动合同为无效的权力,无效劳动合同确认权,归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65.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66.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完成,只有当事人双方各自履行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才能保证劳动合同履行。

67.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

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它是因发生一定的福利事实而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更,其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68.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 69.法定解除:即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70.协商解除: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71.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是指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而导致劳动合同自行提前终止的法律效力。 7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73.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当事人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74.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发行所应承担相应的经济的、行政的或刑事的责任。追究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有因果关系的两项必要条件:一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二是当事人本身有过错,包括主观的故意或行为的过失,只有当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时,才需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5.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谈判的行为。它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条件。

76.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77.集体合同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少得。

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规定90.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依法就集体合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设立集体合工资总额。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78.集体合同内容:指集体合同主体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 91.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79.标准性条款: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内容,即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它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增长与国民制约着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职工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个人与企业、事业组织订立的劳动调的关系。

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92.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时间劳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80.目标性条款:是集体合同的内资。

容。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9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具体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措施间的最低工资数额。它使最低工资的条款。

标准化。

82.程序性条款:是集体合同的内94.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容。即规定集体 …… 此处隐藏:243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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