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杨 立新)(5)
个是错误的理解。
前两天,我们开了一个会,梁彗星教授说他对第七条现在这个规定非常的满意,他说以前的106条第三款规定是错误的,现在规定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这个规定是正确的,我同意这种说法。
这句话改过来,大概用了十几年的时间,从《民法通则》规定了第106条第三款以后,我们大家就认为这个条文写得是不对的,一直到《侵权责任法》通过,这个才正式改过来。但是,我们原来适用《侵权法》的时候,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时候,绝大多数人也不理解,说一定是无过错才可以这样,也是无论过错,今天仅仅是法律把它修改过来而已。 在司法实践当中,适用第七条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也要注意几点:第一点,它适用的范围也是一些特殊侵权责任,那么也必须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列举一下,大概有这么五种。《侵权法》现在明确规定的第一个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第二个环境污染是无过错责任、第三个高度危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第四个动物资源损害是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四种无过错责任。
那么还有一种是什么?就是我们大家都认为,在工伤事故责任当中,它是无过错责任。那么工伤事故这个无过错责任,我们现在《侵权法》没有规定,《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工伤事故责任,但是工伤事故责任,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了、在《劳动法》当中规定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中规定了、规定工伤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讲?我们现在的《侵权法》范围当中,《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四种无过错责任,那么还有一种是工伤事故责任。这是第一点,它适用的范围。
第二点,就是它的侵权责任构成,因为没有过错的要件了,那么它就是三个要件,就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就构成了,那么原告要证明,证明三个要件,法官就可以确认构成侵权责任。
第三点:举证责任,三个要件的举证责任都是原告承担、被侵权人承担的。那么有一点是不同的,那就是如果加害人认为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时候,这时候要由加害人自己来举证,就是由被告来举证,这部分叫举证责任倒置,那么这个举证责任在这一点上有所不同。 第四点,就是侵权责任形态。从侵权责任形态上来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大部分是替代责任。所以,它跟一般侵权责任也是不一样的。 所以你看,我们在《侵权责任法》当中,最关键、最核心的这一部分就是规则原则问题,那我们现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非常明确,三个规则原则,那么在具体适用上,我刚才解释了每一种适用的时候,都有四个主要的规则,在适用当中掌握这些规则,原则上不会出错。 这是第二章当中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侵权责任法讲座(三)之二
相关推荐:
- [实用模板]第八章:法国“新浪潮”与“左岸派”
- [实用模板]2021年北京上半年临床医学检验技师生物
- [实用模板]SAP GUI 7.10客户端安装配置文档
- [实用模板]2001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试
- [实用模板]36机场工作实用英语词汇总结
- [实用模板](一)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 [实用模板]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材料
- [实用模板]濉溪县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方
- [实用模板]长沙房地产市场周报(1.30-2.3)
- [实用模板]六年级数学上册典中点 - 图文
- [实用模板]C程序设计(红皮书)习题官方参考答案
- [实用模板]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 [实用模板]桥梁工程复习题
- [实用模板]2011学而思数学及答案
- [实用模板]初中病句修改专项练习
- [实用模板]监理学习知识1 - 图文
- [实用模板]小机灵杯四年级试题
- [实用模板]国贸专业毕业论文模板
- [实用模板]教育学概论考试练习题-判断题4
- [实用模板]2015届高考英语一轮复习精品资料(译林
- 00Nkmhe_市场营销学工商管理_电子商务_
-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
- 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 吉大小天鹅食品安全检测箱方案(高中低
- 房地产销售培训资料
- 高一地理必修1复习提纲
- 新概念英语第二册lesson_1_练习题
- 证券公司内部培训资料
- 小学英语时间介词专项练习
- 新世纪英语专业综合教程(第二版)第1册U
- 【新课标】浙教版最新2018年八年级数学
- 工程建设管理纲要
- 外研版 必修一Module 4 A Social Surve
- Adobe认证考试 AE复习资料
- 基于H.264AVC与AVS标准的帧内预测技术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
- ABB变频器培训课件
- (完整版)小学说明文阅读练习题及答案
- 深思洛克(SenseLock) 深思IV,深思4,深
- 弟子规全文带拼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