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实用模板 >

《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杨 立新)(1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5
导读: 这一部分其实我们在理论上说,就是免责事由,或者把它叫做抗辩事由,如果说免责事由的时候,好像窄了一些,因为这里头不承担责任是一个免责,那么减轻责任就不是免责,而是一个减责的问题,所以叫免责事由也行,不

这一部分其实我们在理论上说,就是免责事由,或者把它叫做抗辩事由,如果说免责事由的时候,好像窄了一些,因为这里头不承担责任是一个免责,那么减轻责任就不是免责,而是一个减责的问题,所以叫免责事由也行,不太周延,叫抗辩事由也行,抗辩事由更多说的是什么?英美法有抗辩事由这个词,但是我们现在很多学者学习英美法,借鉴它的说法,也把它叫做抗辩事由。

不管把它叫做免责事由也好,还是把它叫做抗辩事由也好,它所起的作用大概是这样,说我们前面第一章的第三条规定的是侵权请求权,那么在第二章当中可以认定侵权请求权,什么情况下构成、怎么样去行使,大体上可以讲是这样的规则。那么第三章讲的是什么呢?就是说原告在行使侵权请求权的时候,被告可以拿什么样的权利来对抗?那么这样就形成一个什么呢?就形成了诉讼当中的攻防。原告这一方,就是进攻这一方,我要求行使我的请求权,而且我证明我的请求权是依法成立的,是法院应该支持的。

那么被告这一方呢?被告这一方我提出抗辩事由的主张,拿出抗辩事由的主张来以后,我对抗你那个请求权,如果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是依法成立的,那么受害人请求侵权的请求权就不能够继续行使,就把他对抗下去了。

所以我们说,第三章在具体内容上,就是对抗侵权请求权的抗辩事由。就是这样一个。我们在理解逻辑关系的时候,可不可以这样来理解?说我们第二条规定的是侵权责任,第三条规定的侵权的请求权,那么然后第二章规定的呢?就是责任构成和请求权的行使,第三章规定的就是抗辩,对他的请求权的抗辩。

如果用这样一个思路来理解的时候,我们就会把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的逻辑关系理解得非常的顺,就像我刚才说,原告我现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我依据的是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条,然后依据第二章的全部内容,是作为我的法律根据。 那么现在第三章规定是给加害人这一方提供法律根据,你不是说你构成侵权吗?你不是你享有侵权请求权吗?那我作为加害人一方,我是有正当理由的,我是可以抗辩的,这就是第三章的规则。那么第三章的规则是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规定的,是一种防御。

这种防御,在诉讼当中的防御,我理解跟战争当中的防御是一个道理,比方说在战争当中的防御,也是两种防御,一种叫消极防御,一种叫积极防御,那么消极防御说,你在进攻的时候,我躲到战壕里,你打不着我,这就是消极防御。那么要是积极防御呢?我不仅躲在战壕里让你打不着我,反过来当你差不多的时候,我还打你呢,甚至你打得差不多,我要出击,去把你给打跑。前者是消极防御,后者是积极防御。 那么在诉讼当中的防御也是这样啊,消极的防御是什么?说你原告主张请求权,要求我赔偿,我不吱声,因为举证责任全部在原告身上,原告要把所有的这些侵权责任的要件都证明了以后,我才能承担侵权责任,我就不吱声,我作为被告我就不吱声,你什么时候证明完了,能证明成立,我才承担责任,你就证明不了我,我就不承担责任。这是消极防御。 那么积极防御,尽管你是成立或者不成立,成立没有问题,我有一个正当的抗辩事由,我举出来以后,只要我的证明成立了,我就直接对抗你的请求权,我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现在第三章的这些内容,这些免责事由,减轻责任的情形,我们把它叫做抗辩事由也好,就是对抗请求权的积极防御的手段,我说我现在是第三人造成的,是不可抗力,当然我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了。所以,它的法理的机制是这样一种。 抗辩事由或者叫做免责事由,它怎么去对抗请求权?这里头有一个法理基础问题,依照我的理解,所有的这些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它在诉讼过程当中,它是去破坏侵权请求权人证明的那个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或者是破坏它整个的请求权,那么比方说,我是一个原告,我现在向法院起诉,我说被告把我打伤了,他有违法性,那么侵权人这方(就是加害人这方)他完全可以按照现在30条的规定,说正当防卫,说我现在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我现在的行为是紧急避险,那么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在很多《侵权法》里面,这叫阻却违法

的事由,说你现在证明我有违法性,那我现在我拿出正当防卫这个规定,我成立正当防卫,我去对抗你,我就破坏你的违法行的要件。

我是一个阻却违法的行为,正当防卫是个阻却违法的行为,所以你证明说是违法性,就不存在了。那你整个侵权责任就不能构成,不能构成,我当然不承担侵权责任。 也还有一种情况,你现在请求没有问题,证明四个要件都成立了,那我现在的抗辩事由,我是证明你成立了,但是我的那个抗辩的主张是什么?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对不起,不是我,既然不是我,你凭什么找我来赔偿?你找第三人赔偿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又发生变化了,那这个积极防御又是成立的。

所以在第三章当中规定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问题,在这些就起到的是这样的作用,在法理的机制上,抗辩事由或者叫做免责事由,它去破坏侵权责任构成某一个要件或者破坏整个侵权责任构成,或者就是直接抗辩你的请求权,然后我就不承担责任了,或者减轻我的赔偿责任,就是这样。

我们现在来看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现在是从26条开始,首先26条规定的是过失相抵、27条规定是受害人故意、第28条规定是第三人原因、29条规定是不可抗力、30条是正当防卫、31条是紧急避险。 现在规定的是六种抗辩事由。那么这六种抗辩事由规定得完全吗?不完全。在这一部分,第三章规定的抗辩事由这部分,应当说是我们学者普遍的不满,就是规定得太少了,那么在现实生活当中,在现实的司法实践当中,掌握得不止这么多,还有很多的抗辩事由都是可以用的,但是确确实实没有规定。 我举几个事例来说,第一,自助行为应该规定为免责事由,比方说我现在上饭店里吃饭,吃完饭以后,我说我没带钱,没带钱怎么办?饭店说那你走吧,我不要钱了,那是人家大方,说你必须在这儿呆着,打电话,让人来送,没打电话之前,坚决不能让你走。这个就是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所对应的是公力救济,你受到损害以后,你找法院,这是公力救济,我现在在受到侵害以后,在紧急的时候,如果不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我可能权利得不到保护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一个自力救济完全是应当的。

我们老家原来的一个法院,三个法官下班以后,说先别回家,咱们找个地方吃饭去,说行啊,大家商量就找地方吃饭去了,吃完饭以后,要交钱,说由谁买单啊?结果三个人都没有带钱,老板说,那总得有一个人有钱吧,说你们俩人先坐着,那个人回家取钱,然后两个人坐着,一个人取钱。这两个人坐在这块,不允许他离开现场,这个是不是拘束人的自由?你不交钱我就不让你走,这是拘束人的自由,但是因为它是自力救济,所以他不构成侵权。 我记得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说起来很有说服力。这是发生在柳州的一个案件,当时柳州有一种现象,就是申请声讯台,说是解决收入问题,有一些台不是很正经,经常讲一些黄色笑话、黄色故事,涉及到淫秽的问题,就吸引家里头的小学生打电话,打声讯台电话,一分钟一块钱,有些小朋友上瘾了以后,天天盼着爸爸妈妈走,好赶紧打电话。

最夸张的是有一家,夫妻两个人一个月大概赚三四千块钱,这个小孩打电话,一个月打了4600块钱,损失惨重。柳州电台有一个女记者,好像22岁,就一定要调查这个事情,要在电台曝光,然后就去调查考察,后来查来查去,这个声 …… 此处隐藏:307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杨 立新)(1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52123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