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模块(3)
5、劳动合同的种类:第12条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劳动任务作为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约定任务完成后合同即自行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第14条
* “单十”条款: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无需单位同意)
* “双十”条款: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 “续签”条款: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39条(劳动者有过错)和40条1,2项(非劳动者过错: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续订合同的。 * “无效转无限”条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17条 1、法定条款(必备条款)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17条
问题:上海现行社会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标准执行
* 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
* 合同履行地与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按合同履行地有关规定执行。 * 有利于劳动者原则
* 单位注册地标准高于合同履行地的,且双方约定以单位注册地标准执行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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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1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4条
2、约定条款(可备条款) * 试用期 * 培训 * 保密事项
*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其他事项
试用期(劳动合同法 第19条)
劳动合同法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试用期 合同期 试用期 合同期 不设 3个月以内,或约定工作不设 6个月以内 任务 不超过1个3个月(含)以上不满1不超过1个月 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 月 年 不超过2个1年(含)以上3年以下 不超过3个月 1年(含)以上3年以下 月 不超过6个3年(含)以上或无固定不超过6个月 3年(含)以上 月 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期限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独设立试用期,无效,该期限视为合同期限。 ? 试用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超出法定的期限,按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19条
问题: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0日的劳动合同,至多可设几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后,社会保险统一补缴可以吗?
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三条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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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线: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 暗线: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 底线:市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令改正(取消);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按照试用期满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部分,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20条、第83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5条
案例分析:
2008年8月1日,沈某大学毕业进入某建筑公司工作。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正式工资2500元。
9月1日,沈某发现,约定的试用期工资1500元实际到手只有1200元,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解释,约定工资包括社会保险费在内。
11月1日,公司认为沈某的表现不佳,决定将其试用期再延长3个月。
2009年2月1日,沈某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因其工作绩效不符合公司要求,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沈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判决:
企业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工资包括社保费,举证不能,采信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试用期工资应为2000元(税后),试用期后正式工资应为2500元(税后)。 1、试用期约定违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年,试用期应不超过2个月。实际执行试用期6个月,超出的期限4个月,按照正常月工资2500元的标准支付赔偿金,2500*4=10000
2、约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岗位工资的80%。补足差额(2500*80%-1200)*2 +(2500-1200)*4=6800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有效证明不能胜任工作,未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工作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2倍的赔偿金。2500元*2倍=5000 违法成本:10000+6800+5000=21800元
培训(劳动合同法 第22条)
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 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培训费、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 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2、服务期的附加条件:
* 服务期较长的,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 数额以培训费用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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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分摊递减原则。
4、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 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服务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 企业有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支付违约金。 * 劳动者有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7、25、26条
案例分析:
林某2003年10月应聘进入某制造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2003年12月,公司引进日本加工设备,被选派出国培训,费用5万元。出国前,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5年,林某若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每服务满一年递减20%。2004年2月,林某接受其他公司要约,书面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双方发生争议。
仲裁判决:
1、试用期、服务期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服务期包含试用期。
2、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权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协议的形式加以限制。当两者并存时,应当优先适用试用期的规定。
3、林某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要求追偿违约金。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思考:试用期满后,情形则相反。
保密事项 1、什么是商业秘密? * 能够带来营利 * 不为公众知悉 * 采取保密措施 2、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
*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设定脱密期。 * 单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 第23条 3、什么是竞业限制?
相关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4、用人单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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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期:在合同终止前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和合同后,一定期间内变更岗位,但不降低待遇。 竞业限制期: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的责任:
遵守保密条款或竞业限制协议。 违反约定的,支 …… 此处隐藏:187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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