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学前教育 >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8)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11
导读: 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

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八十八条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

26 / 53

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鲜奶吧,是指以生鲜乳为原料,经杀菌、发酵等工艺制作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并提供现场饮用、出售的经营场所。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27 / 53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十二)特大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以上(不含㎡);大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不含㎡,含㎡);中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不含㎡,含㎡);小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以下(含㎡);小微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以下(含㎡)。

(十三)商场超市,指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集中收款,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大型商场超市在㎡以上(不含㎡)、中型商场超市在~㎡(不含㎡,含㎡)、便利店在㎡以下(有统一连锁品牌)。

(十四)食杂店,指以柜台式或与自选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食杂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小于㎡。

(十五)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指经营者不通过店铺销售,由食品经营者通过自动售货机、互联网方式销售预包装食品或者带非定量包装的散装食品,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

28 / 53

(十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九十条 小微餐饮和就餐人数人以下的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外的单位食堂按附件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第九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出台后小微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按《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本地区的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单一品种食品等制定许可审查条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发布。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由省局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在经营项目中明确标注。

第九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九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十五条 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实验室设置及检测项目指导原则 、第一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29 / 53

、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30 / 53

…… 此处隐藏:14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59907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