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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7)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11
导读: 第四节 自制饮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七十条 申请自制饮品制作应设专用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应当符合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其中制售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应符合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

第四节 自制饮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七十条 申请自制饮品制作应设专用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应当符合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其中制售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应符合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的要求。

第七十一条 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应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必要的设备布局;应建立加工经营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餐饮服务中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

第七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鲜奶吧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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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工经营区与生活区隔离;

(二)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必要的设备布局;

(三)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采供货协议,并索取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证明和生鲜乳检验合格证明;

(四)配备乳品储存所需的冷藏(保温)设备,保证产品温度保持在℃;

(五)发酵菌种应为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嗜热链球菌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

(六)具有执行的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标准; (七)具有加工经营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设置专门加工和灌装区域,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九)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五节 中央厨房审查要求

第七十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内设中央厨房的,中央厨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中央厨房不得从事生食类、冷食类(腌菜、自制调味料、热加工未经改刀熟食除外)、裱花蛋糕类食品制售。

加工配置腌菜、自制调味料、热加工未经改刀熟食,其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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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应有相应的设备设施、设立分装专间,专间应符合第六十四条的要求。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经过水净化设施处理。

、场所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等,均应符合本章第一节的规定。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切配烹饪场所面积、清洗消毒区面积、专间面积符合附表的要求。

、 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 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二)运输设备要求:

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冷藏或保温专用运输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

(三)食品检验要求:

、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实验室设置及检测项目参见附件。

第六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要求

第七十四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进行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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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场所布局符合附表的要求。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应采用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三)按照六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

(四)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

第七十六条 储存与运输设备要求:

(一)采用冷藏方式储存的,应当配备冷却设备。 (二)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三)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四)冷藏食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之间。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保证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在℃以上。

第七十七条 食品检验要求:

(一)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没有条件设置检验室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 (二)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实验室设置及检测项目参见附件。

第八章 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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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第五章、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设备餐专间,其他单位食堂备餐应当设专用操作场所,专间符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用操作场所符合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第八十条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一般不小于 ,备餐应当设专用操作场所。

第八十一条 单位食堂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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