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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瞭望时评第13期(21)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18
导读: 法形成震慑力。 审计署2009年度抽查56个中央部门,发现5170张为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 2010年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一届全

法形成震慑力。

审计署2009年度抽查56个中央部门,发现5170张为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

2010年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审计报告时指出,一些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报告显示,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0.95亿元。

但遗憾的是,这些审计出来的严重违法行为,公众极少见有相应的处罚结果,更少见谁主动出来担责。

严管预算外收入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

据了解,西方国家普遍通过立法缩小职工收入差距。比如,美国为了抑制公务员工资的过快增长,制定了《联邦工资比较法》,严禁不合理收入,所谓不合理收入,既包括工资收入也包括工资外隐性收入。类似这样的法律还有德国的《联邦工资法》、日本的《一般职工工资法》,等等。

“根据中央精神,应将现有工资外津贴补贴尽快全面清理,实现由?暗补?改为?明补?,实行公开透明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发放办法。”陈明生说,“在不突破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同一地区同类人员保持大体相当的津贴补贴水平。”

“要规范发放办法,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列入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并依法纳税。”陈明生建议,“规范资金来源,在发放项目和方式等与国家统一政策一致的前提下,通过划转原有津贴补贴资金解决。

“在进行公务员职级工资改革时,将一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加强规范程度。”胡仙芝说,“此外要继续清理整顿?小金库?,切断部门创收收入和公务员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

胡仙芝认为,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要因地而异,设立规范的项目,确定合理的水平,实行公开透明的发放办法,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的合理调控机制。

在有些专家看来,滥发公务员津贴补贴,还只是公务员获取灰色收入一种方式。“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总体取向,应该是完全杜绝公务员法外收益。”李绍荣建议,“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收入监管机制,未经全国人大或者地方人大批准,行政单位不得擅自分配预算外资金,并对违规者进行严厉问责,确保公务员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目前对违规者还缺乏具有威慑力的刚性问责机制。”李绍荣说,“公务员是国家和政府权力的执行者,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是市场制度,公权进入市场或市场影响公权都会使公权执行者带来灰色收入或不法收入,因此规范公务员收入的关键点是建立监督公权的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公务员收入。”

同时,“对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要逐步实行充分的财产申报制度。”黄小勇认为,“要切实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扩大社会监督。唯此,才能对公务员收入形成更加有力的外部监控。”

“当前,严格规范预算外资金.规范津贴补贴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解决手段,是照顾既存利益格局的解决方法。”黄小勇说,“釜底抽薪的办法,是将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收入进行管理,取消部门?小金库?的存在。但这仅是规范公务员收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日本巨灾启示大安全观

《瞭望新闻周刊》 2011013期作者/本文总字数:1975字

面对“3·11”日本巨灾,全球应该思变,面对发展与重建,我们要研究新设计思维的安全悖论,尤其要认识到这场巨灾中,地震、海啸是天灾,处理难度巨大、代价高昂的核灾则是人祸。

不可缺少安全态度及防灾理念

日本“3·11”巨灾是人类的灾难,无论是防灾科技工作者还是建筑师、工程师都该戮力同心;灾难让国人想到“世界公民”的责任,科技界应积极建言形成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框架下的全球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这才是具有国际减灾视野的大安全观。

2009年1月14日,笔者在为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院讲授“防灾设计”课程时,选择“建筑师该如何构建安全空间”的主题,意在告诫学生们:“生存是维持生命的艺术,作为未来的建筑师要先学会在危难时逃离深渊,再掌握如何构建安全空间,要培养自己对综合应对灾害的安全设计能力。”

面对这场尚在持续的、震撼世界工程防灾界的巨灾,我们必须思考:当下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到处是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我们能否使建筑项目按可靠性理论达到规定寿命?能否使中国建筑不在常态下早期“夭折”?

纵观中国建筑的质量可靠性寿命,有两个方面值得关注,其一是源于创作、管理、发展诸原因的短寿隐忧,如今春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著名建筑师潘祖尧详述了中国城市建设中的此类问题,他认为“我国建筑物的平均寿命只有28年,英国是102年”。为什么?有质量安全的原因,更有“政绩工程”、“标志性工程”违背科学规律匆匆上马抢时间的恶果,这里并非没有建筑师的“贡献力”;其二,建筑质量低劣,在地震、台风、洪水、地质灾害下不堪一击。

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当代设计师(含建筑师)的社会责任中,尤其不可缺少安全态度及防灾理念,任何缺乏必要安全内涵的项目都是欠缺职业道德的。建筑安全不同于一般的系统,它量大面广,与公众息息相关,因此其安全不单纯是灾害来临时的安全,还须保持一种持续的安全水平。从安全防灾伦理上谈建筑师应具备的安全态度,这些哲思虽不能成为安全设计准则及方法,但它至少从设计内涵上会丰富设计师的当代生命观。

从美国“9-11”事件到此次日本巨灾,它们都从自然与人为的角度,给我们以科技反思与启示:难道一定要面对9级大震以及不断升级的恐怖事件,才会刷新防灾安保标准?

将生命安全与健康作为首要约束条件

作为防灾科技工作者,笔者从大安全观上谈建筑师应该具备的四个理念: 一是建筑师的安全伦理观。许多国家对设计师的伦理规范都有一个关键性短语,即要求设计师的作品要“把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利益相关者概念和组织的社会契约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建筑作品的安全性与社会经济诸方面的关联度越来越高,为强化安全设计,改变漠视生命的状态,要积极探讨设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在尊重生存权及保持客观公正立场上的重要作用,这也是“十二五”规划关于公共安全建设的目标之一。

二是建筑师的安全执业观。美国安全学者海因里希( Heinrich)认为,现实社会存在着“88:10:2”的事故灾害规律,其意是在100起事故中,有88起纯属人为,有10起是人和物的不安全行为综合产生,只有2起是人类难以预测预防的。现代国际减灾界的共识是,在事故系统中至少有70%源于人为失误。可见,无论是城市项目管理者还是建筑师都该恪守客观性原则,不偏不倚,应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安全准则去设计建筑,断绝任何影响客观性的关系,避免设计留下隐患。建筑师在安全责任上,不仅拥有得到职业道德规范支持的权利,他们更要通过自省,树立起一种安全执行观。

三是建筑师敬畏生命的责任观。孟子认为,人类皆有四种善举,即恻隐之心、善恶之心、

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公众作为产品或建筑的使用者.已将生命安危交给了建筑师、工程师,所以,设计师要走出认识误区,强化对生命安全的责任观。我们不仅要努力培育职业设计 …… 此处隐藏:253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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