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法律文档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6)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23
导读: 位法人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二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三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四是依法成立,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位法人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二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三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四是依法成立,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例如:国家质检总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五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纳入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如成立行业评审组时确定的申请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的机构。

上述五类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除此之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释义]本条是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的规定。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首先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

— 25 —

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许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因此,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分为两类: 一是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法人,其内设部门(即非法人、非其他组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由该法人申请资质认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2、私营独资企业;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即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4、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6

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有些检验检测机构即包括法人,也包括其他组织。例如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部制定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本条(二)、(三)、(四)、(五)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具备与所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管理体系,具体要求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有明确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需满足其要求。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

— 27 —

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释义]本条是对资质认定许可程序的规定。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也可通过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机构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三、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现场技术评审。评审组收到评审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如发现机构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应当及时反馈资质认定部门。对通过材料书面审查的,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如因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评审的,应当由机构提交延期评审的说明。

四、技术评审时间不算在许可时限内,自收到评审组或者专业技

28

术评价组织上报的评审材料起,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对于现场评审结论为“不合格”或者30个工作日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可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原因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期间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期间的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

第十一条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

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采取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评审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释义]本条是对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及复查换证程序的规定。 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为6年,主要出于以下考虑:在以往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调查研究中,机构普遍提出延长证书有效期限的诉求,以便减轻机构因许可有效周期短带来的复查评审负担。同时,延长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也可以进一步激发机构主体责任,使机构对其长远发展有更好的预期和规划,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力量,符合目前改革精神和要求。 …… 此处隐藏:137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434490.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