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实用模板 >

建筑及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前瞻及应对(7)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2
导读: 未认证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丢失抵扣联。未认证的,使用发票联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已认证的,使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发票联。用抵扣联认证

未认证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丢失抵扣联。未认证的,使用发票联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已认证的,使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发票联。用抵扣联认证,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四)严密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具备一般发票作用外,还具有抵扣税款的作用,在利益驱使下有可能出现虚开现象。

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虚开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四、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应注意的涉税问题

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额 (财税【2012】5号文)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25

建筑及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前瞻及应对(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519787.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