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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及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前瞻及应对(6)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2
导读: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被执法部门依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4、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不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例:春节为全体职工每人发放花生油2桶,银行存款支付5000元,增值税发票载明销售额4424.78元,进项税额575.22元。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借:管理费用等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5000 计算进项税额的“当期”确定:

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就是上月已通过认证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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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应纳税额计算相关规定:

为了保证计算应纳税额的合理、准确性,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当期进项数额从当期销项税款中抵扣这个要点。

“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 ,具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 不能人为进行调节。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 基本联次:

发票联:购买方核算成本和进项税额记账凭证; 抵扣联:购买方报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凭证; 记账联:销货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最高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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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的客户有两个方面:单位和个人。 单位形成下一环节的抵扣项,应开具专用发票。

个人消费者直接进入消费环节,如居住,按目前规定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大家应密切关注相关文件,避免造成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及开票有误等情况如何处理: 作废 ——(作废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及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开具后发现有误的,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按上述方法作废: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结果为: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列为失控发票,税务机关扣留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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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审核,纳税人通过网络或办税服务大厅将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数据采集录入系统,系统自动进行数据逻辑校验,通过校验后生成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编码,纳税人即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将不再需要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的程序。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已认证相符,凭销售方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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