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种纳税人比较难处理的会计涉税事项解答(8)
票。达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月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有关证明 材料(如自开普通发票存根联或定额核定通知书等),由代开发票岗位进行人工审核,并据此判断申请人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您企业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 发票;如符合上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根据您企业实际适用的征收率(工业6%、商业4%)征收增值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交以下的资料: 1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两份) 2 该发票对应税款的完税证明(已实行ETS的纳税人,由前台税务人员直接查核该发票对应税款的完税证明,纳税人无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购货方最近期的《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申请表》或《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证书》复印件或能够证明是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二、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包括未办理“无证户纳税人登记”)的临时经营者只能申请 代开普通发票的,其申请代开发票时须提供进货发票及其复印件以证明其销售行为属于商业性经营行为,并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否则,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交以下的资料: 1 《代开发票申请表》; 2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 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4 为免税、自产自销农产品代开发票的,应要求其提供自产自销证明; 5 对申请代开发
票金额10000元(含)以上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提供购销合同或进货发票以供查验; 6 如属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代开发票的,只需提供本次业务的劳务合同以供查验; 7 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经营者申请代开发票的,须提供进货发票及其复印件以证明其销售行为属于商业性经营行为。
问:整体购买的另一企业的所有的办公楼、设备、材料等资产,然后,投资到一个新的企业,该投资可以按评估价入帐吗?没有发票行吗?如果要开发票,应该怎样开具?如果是销售旧设备,售价未超过原值,减免的增值税是否要列入“补贴收入”
答: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您企业可按评估 价入帐,但税前扣除则需要提供合法凭证(如发票),您企业根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价值自行开具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74号)的规定,对企业减免税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者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
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我是个人,现替一玉器厂加工玉器,该厂要求我开具发票,我想问是否到国税开具,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请复.
答: 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包括未办理“无证户纳税人登记”)的临时经营者申请代开发票的,其申请代开发票时须提供进货发票及其复印件以证明其销售行为属于商业 性经营行为,并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否则,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企业可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 《代开发票申请表》; 2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 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4 为免税、自产自销农产品代开发票的,应要求其提供自产自销证明; 5 对申请代开发票金额10000元(含)以上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提供购销合同或进货发票以供查验; 6 如属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代开发票的,只需提供本次业务的劳务合同以供查验; 7 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经营者申请代开发票的,须提供进货发票及其复印件以证明其销售行为属于商业性经营行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如您所指的玉器属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范畴,需要征收10%消费税。
问:已通过认证并已申报抵扣的进项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核后发现不符合抵扣规定不予抵扣,并在发票抵扣联上加盖了“不予抵扣”印章,这种
情况下是否还可以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据以开具红字发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 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 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如您购货方企业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问:我公司因为行业特殊和地理环境等因素,打算在广州设立一个办事处,性质是我公司的一个部门,主要是项目研发,不经营,只有支出没有收入.所以想咨询有关办事处的支出是否可以拿到公司做帐
答: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270号)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跨区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经过
企业申请、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复核。经过认定、复核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总机构负责统一申报缴纳。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 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因此,企业应根据总、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税务登记以及税种核定。
问:我公司于去年购入一台机器设备,一直无用,但有计提折旧,直到今年才与供应商达成退货协议。请问,我公司在收到对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该红字发票金额与购入固定资产时正数发票金额一致),是否要把已计提的折旧全额转回呢?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此处隐藏:176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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