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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简答--财政学简答题答案(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27
导读: 7. 试述“成本—效益”分析法。 答:成本-效益分析法,也称为成本-收入分析法,最早产生于美国《1936年防洪法案》,目前在许多国家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得到了广泛应用。这种方法是将一定时

7.

试述“成本—效益”分析法。

答:成本-效益分析法,也称为成本-收入分析法,最早产生于美国《1936年防洪法案》,目前在许多国家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得到了广泛应用。这种方法是将一定时期内项目的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

加强对财政学的学习

比分析,更多地用在公共支出决策程序中。它通过对多个预选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边际社会效益和边际社会成本的对比,选择最优的支出方案。成本-收益分析法通过项目的成本计算,由不可比转向可比,从而为决策部门提供了一个量化的评估结果。这一方法的要求是,必须将项目的收益(包括内部收益和外部收益)全部量化,同时也将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全部量化,然后再比较其效果。该分析法是将项目的受益收入与支出成本、经营成本相对比,用净收入和收入成本率来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的一种方法,适用于项目发生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的情况。

假 8.

试述如何完善我国财政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答:完善我国财政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过程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完善我国财政民主化和法制化程序

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而市场与政府两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不同的。财政领域的民主化与法制化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国家预算收支规模,实现国家预算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二是按国家的方针政策确定公共项目的种类,包括公共支出项目和公共投资项目,确定各公共项目的支出数额及其所占比例。三是通过立法确定预算收入的筹资方式和制度,即确定税种、税率、纳税人和合法收费等事项。四是对预算执行实施日常财政监督,审核国家决算。我国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和法律确定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而把最具决定性的职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宪法规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并按时对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实质。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在必要的时候,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我国于1994年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预算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具体规定了国家各级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预算具体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权限。《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有:预算、决算的审批权;预算、决算的监督权;明确各级预算一经法律程序批准,即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律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切实杜绝预算执行中任意开口子、批条子等使预算约束软化的现象,保证国家预算真正体现人民的利益。针对过去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预算监督,这些制度的建立,增强了国家预算的透明度,不仅有利于提高财政效率,而且有利于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二)完善我国财政的法制化建设

财政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围绕并服务于财政改革与财政发展,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律制度,使一切财政活动及财政管理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法制建设包括财政立法、财政执法、财政行政复议等方面内容。财政法制化要求就是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这三方面的内容。1.财政立法。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财政法律法规的活动。我国财政立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遵循《立法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参与财政立法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3)体现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实现财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合理地规定财政部门的职责和财政管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又

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法规体系。

2.财政执法。财政执法是指国家财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主管财政经济工作的行政机关和财政职能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领导、组织和管理财政工作的过程中,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财政规章等财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财政执法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1)合法原则,也称依法执法原则,(2)适当原则,又称合理原则,因此,自由裁量权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客观、公正、合理、适当。(3)禁止权力滥用原则,也称权力制约原则或执法监督原则,3.财政行政复议。财政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财政执法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争议时,财政执法主体的上一级财政机关或者制定法律、法规的其他机关,根据相对方的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它是财政机关在系统内部自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财政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有:(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便 10.试述财政监督的内涵、作用及其构成要素。

答:(一)财政监督的内涵。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收支执行的全过程,有事前审查、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改革越深入,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二)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财政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理财、切实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财政监督,对于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促进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前所述,在政府干预市场的活动中,由于可能出现决策失误、政府扩张、官僚机构的低效率以及寻租行为,从而形成政府干预失败的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有效的公共监督体系,防止政府滥用公民赋予的权力,是摆脱“政府失败”的一个重要手段。从财政管理的实践来看,财政管理的薄弱,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财政监督机制的薄弱相联系的。实施有效的财政监督,有助于发挥财政运行“监测器”的作用,及时发现运行中的偏差和问题并予以纠正,可以有效地防止财政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同时,实施有效的财政监督也是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条件,直接关系到各项财政改革及其实施的成效。三)财政监督的构成要素(1)财政监督主体。财政部门是主管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的主体。一般而言,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共同任务,各级财政机关内部的预算编制、预算管理、国库等业务机构都行使监督的职责。(2)财政监督范围。监督范围主要包括:①预算监督。②税务监督。③国有资产监督。。④财务会计监督。⑤预算外资金监督。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组成部分,尽管未列入国家预算管理,但其收支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职能的实现。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主要是监督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的合法性,确保预算外资金取之有道,用之有效,杜绝一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 此处隐藏:256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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