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系统强化民法钟秀勇讲义(2)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鉴别(★★★)
1.雇佣与加工承揽。其区别有二:①标的不同。雇佣的标的是提供劳务(认真做事);承揽的标的是完成工作成果(成功做事)。②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具有从属关系,雇主决定劳务如何给付(管理、指示的权力power);承揽无从属关系,承揽人决定如何提供劳动(定作人无此power)。
【真题研习】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试卷三第62题) 【答案】BD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五:①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中接受劳动的一方须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须为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无限制(可双方为单位、自然人;亦可一方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②地位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的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③社会保障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④提供劳务一方遭受人身损害的救济不同。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⑤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系前置程序);劳务关系:《民法通则》与《合同法》。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
【真题研习】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2006年试卷三第1题) 【答案】C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真题研习】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试卷三第1题) 【答案】C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六、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1.主体。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四类:①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②法人。③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分公司等。④国家。
2.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保护权利、义务、风险、权能、法律约束等,但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
3.客体。指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同的:①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和权利。②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生命、健康、肖像、姓名等)③身份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身份利益(同居、忠实、抚养、赡养、扶养)。④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记(作品、技术方案、标记)(见【例3】、【例4】和【例5】)。⑤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见【例1】和【例2】)。
【例1】甲学校与乙教师签订独家授课合同。①该双务合同的客体是甲的给付与乙的给付。②甲的给付为作为:支付课酬。③乙的给付包括作为(授课)和不作为(不得在其他机构讲授类似课程)。④乙向甲的给付(授课;独家)只有客体(标的),却没有标的物。⑤甲向乙的给付既有客体(支付报酬的行为),又有标的物(Money)。
【例2】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格30万元。①该合同的客体是甲交付汽车并移转所有权的行为,以及乙支付价款并移转所有权的行为。②汽车不是合同的客体(标的),汽车是标的物。③标的(客体)≠标的物。④给付=行为。给付,指义务人有目的增加对方财产的行为。
【例3】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这幅画是物,为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这幅画所承载的构图、色彩,笔法等所形成的“有独创性的表达”(expression)是“作品”(work),乃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甲将该画出卖给乙并交付后,发生如下法律效果:①乙取得该画(作品载体)的所有权;②乙取得该作品原件(不包括复制件)的展览权;③这一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复制件的展览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著作权依然由甲享有。
【例4】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乙在欣赏这幅画时,不小心撕毁了这幅画。①被撕毁的画,仍然是物,是甲所有权的客体。②但甲创作的作品却未被撕毁,作品是无形财产,是不可能被撕毁的。这个不能撕毁的作品,是甲著作权的客体。③乙的行为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侵权之债,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即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行为。
【例5】辉瑞公司获得药品“伟哥”的专利权。①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这一发明的技术方案(scheme),即权利要求书(claim)描述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所构成的完整技术方案(发明专利patent)。②辉瑞公司生产的一颗颗药丸是物,为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真题研习】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1题) 【答案】C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七、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分类图
综合性权利:继承权、社员权
人格权
人身权 身份权
所有权
特定 物权 用益物权
利益 财产权 担保物权
知识产权(著作权较为特殊)
权利 相对权:债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
支配权
权利的作用 请求权
抗辩权
形成权
(一)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区分标准:权利的作用)
1.形成权。形成权,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1)形成权的类型。第一大类是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分为两小类:①债法上的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合同法》第47、48条)、(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47、48条)、(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法第54条》)、(选择之债中债务人享有的)选择权、法定抵销权(《合同法第99条》)、债务免除权、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合同法第171条》)、(间接代理中第三人的)选择权(《合同法第403条》)。②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典物回赎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物权法》第99 …… 此处隐藏:238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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