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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业一(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3
导读: 1、本案赵X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2分),如果是,被侵害的是什么权利?(4分) 2、中钢旅行社的“原告应当向逐浪高餐馆索赔”的主张是否有理由?本案应当由谁承担法律责任?(2分)为什么?(4分) 3、赵X可以依法获

1、本案赵X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2分),如果是,被侵害的是什么权利?(4分)

2、中钢旅行社的“原告应当向逐浪高餐馆索赔”的主张是否有理由?本案应当由谁承担法律责任?(2分)为什么?(4分)

3、赵X可以依法获得哪些赔偿?(4分)

答:1、本案赵X的消费者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因为消法规定,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法律保护,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2、旅行社的主张没有理由。经营者旅行社和饭店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消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损的,直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旅行社和饭店都作为经营者,消费者可以选择索赔对象。旅行社在整个旅游服务合同的旅行期间都有保护旅游者安全的义务,而且本案就餐是由旅行社预定安排的,而旅行社却没有审查过饭店经营证、卫生许可证及业务水平。因此发生的人身伤害,旅行社应当负责。

3、(1)医疗费(2)治疗期间护理费(3)误工损失(4)精神损害赔偿。

(二)2001年5月27日,李X、钟X、唐X3人同时在“联通”四川分公司各购买诺基亚8110C型手机一部,每部购机费4800元。2002年1月11日,3人根据报纸上介绍的鉴别手机真伪的方法,调出了各自的屏显电子串号,结果吃惊地发现,每部手机的电子串号与其标注的机身号、用户手册上填写的机身号都不相同。于是3人认为四川“联通”在他们购机时作了“手脚”。2002年2月,3人先向成都市消协进行了投诉,3月又申诉到成都市工商局,要求四川“联通”赔偿,成都市消协、市工商局受理投诉后,随即委托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3台诺基亚8110C手机均不是芬兰诺基亚移动电话公司总部设在我国境内的合资厂组装生产。鉴定还特别说明:手机机身号为手机内部惟一电子串号,正规销售中的手机号应与包装盒上的号码相同,如果手机的主板被调换,手机机身号也将随之改变3人遂于3月14日将“联通”四川分公司起诉到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告在法庭上辩称,3人用于投诉的手机不是“联通”公司当初出售给他们的手机,但该公司逾期却没能举出相关证据。经法院查明:1、这3台手机为非法厂家所产及从非法渠道购进,并未获得进网许可,也就是说属于“水货”。2、1995年,邮电部规定: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产品不得接入国家通讯网使用,经营单位不得销售。问题:

1、本案四川联通公司作为经营者违反了什么义务?(4分)

2、本案四川联通公司在法庭上的辩解是否会被法院采信(2分),为什么?(4分)

3、四川联通公司是否构成欺诈(2分),请你从欺诈构成条件方面说明为什么?(4分)

4、本案原告可否提出加倍赔偿(2分),为什么?(4分)

答:1、联通公司违反了经营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应当承担的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2、不会被法院采信。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41条),经营者应当对免责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推定为经营者有过错,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本案被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3、联通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1分)欺诈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欺诈行为(2)欺诈故意(3)因果关系。(2分)本案被告作为电信专营企业,明知也应当知道国家禁止销售“水货”手机,知假售假,当然构成欺诈(1分)。4、可以。根据消法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三)2004年2月,职工李某因腰椎骨轻度滑脱,在某市中心医院做了钢板固定手术,使用了江苏某医疗器械厂生产的SDC槽式钢板和钢钉。按正常情况,一年后医院取出钢板钢钉,病人即可痊愈。但李某过了4个月在一次下床时,突然觉得腰部手术处有撕拉感,而后疼痛难忍。经医院检查,发现固定钢板的钢钉多处折断,造成腰椎骨严重脱位。医院手术取出折断的钢钉,但仍有3节钢钉无法取出。经法医鉴定,李某为五级伤残。另经省技术监督局鉴定,置于李某体内的钢钉为不合格产品。面对不合格钢钉造成李某伤残的事实,医院认为,当初购货渠道正常,手术情况也正常,出了问题责任在厂家,院方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厂家则认为医院让李某提前出院并下床活动,与钢钉折断有着内在的联系,医院应当承担责任。问题:

1、李某与医院是否形成消费关系?(2分)为什么?(2分)

2、李某与钢钉生产厂家是否形成消费关系(2分)?为什么?(2分)

3、如果你是李某的代理律师,请你为李某提出索赔对象和理由?(2分)

4、李某可以获得哪些赔偿?(2分)

答:1、李某和医院形成消费关系。消法规定,居民为了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消法调整。本案李某和医院之间形成了医患服务关系。2、形成消费关系。消法规定,居民为了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消法调整。本案李某使用钢钉生产厂家生产的钢钉,符合消法规定的消费关系范围。3、本案李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向钢钉厂要求赔偿,因为消法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先行赔偿后,有权向责任者追偿。4、(1)医疗费(2)治疗期间护理费(3)误工损失。(4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5生活补助费(6残疾赔偿金(7由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8)精神损害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业三

一、不定项选择题(40分)

1、与消费者的知情权相对应的是( C )

A、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B、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C、不作虚假宣传

D、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

2、经营者义务中与消费者的安全权相对应的义务是( D )

A、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B、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

C、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D、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3、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包括( BCD )

A、不得以声明的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的规定

B、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

C、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诽谤

D、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4、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 D ),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A、经营的一切商品

B、三包的家电

C、三包的商品

D、三包的大件商品

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经营者( C )

A、对金额较大的必须提供

B、对金额较小的可不予提供

C、必须提供

D、对需要报销的必须提供

6、生产者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对消费者负责赔偿?( ABCD )

A、消费者从销售者处购买的化妆品不具有包装上标明的使用效果

B、某人从生产者处盗窃其开发中的高压锅样品,在使用时被炸伤

C、因销售者贮存不当致使药品变质而使某患者服药后过敏

D、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发生不适,但现在科学技术无法证明产品与不适之间的关系

7、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 B )

A、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B、生活资料的消费者

C、消费品的消费者

D、一切商品的消费者

8—12、居住某市南区的唐某向本市电信局支付2000元初 …… 此处隐藏:242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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