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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1](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8
导读: ★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专家的选取:一般项目随机抽取;特殊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的

★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专家的选取:一般项目随机抽取;特殊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的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应当回避的专家: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或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过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二评标

(一)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不一致未提供有效证明的;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相应性的投标。

(二)投标文件关于报价的澄清、修改和补正的相关规定: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Z301058掌握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Z301059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一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二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1Z301060安全生产法

在中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 1Z30106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结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明确岗位责任制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构负责。 二管理保障措施

1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转让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三经济保障措施

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的资金。

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 四技术保障措施

1对三新或新设备的管理: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处置废弃的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危险品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

6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危险作业应当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教育和督 …… 此处隐藏:241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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