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10)
A.合同纠纷案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有效的一方对合同的订立和生效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B.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C.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关于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其他的规定 A.关于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
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证明责任——倒置了“违法行为”证明责任
B.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限制加害人的抗辩事由,不是倒置 C.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由加害人就免责事由和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倒置了“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D.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之诉
有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倒置了“过错”的证明责任 E.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不是倒置,是一般分配
F.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不是倒置,是一般分配 G.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H.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证明责任,但《侵权法》的实施,对“过错”实施法律推定原则,因此,过错或其前提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受害人承担 4.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的区别 (1)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同
(2)推定规则是否可以被反证推翻不同
(3)推定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败诉风险的当事人不同 5.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的联系在于 (1)都是从基础事实推断推定事实
(2)它们都缓解了推定事实证明上的困难
6.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1.证据的收集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收集 (2)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原则上需要当事人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提交书面申请 范围为
A.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B.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1)保全的程序
A.当事人提交申请→B.裁定(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必要时可依职权保全 (2)保全的方法
A.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言
B.对文书、物品等进行拍照、录像、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 C.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
D.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
第二十章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一节质证(证据规定为重点,举证时限已废除)
质证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以确认其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大小的诉讼活动 (1)质证的主体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2)质证的客体
进入诉讼程序的各种证据,对证人证言可以质询,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可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 (3)质证的内容
审查证据是否具备证据三性,并对证据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质证的程序 A.出示证据 B.辨认证据 C.质问和辩驳
D.顺序为原告出示后其他当事人辨认、质问辩驳→被告出示后其他当事人辨认、质问辩驳→第三人出示后其他当事人辨认、质问辩驳 (5)证据交换
法院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彼此调查收集的证据的行为 功能在于
A.整理、明确争点 B.整理证据
C.促进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启动方式有(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重大疑难案件且法院认为有必要的除外) A.当事人申请,可以组织交换
B.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组织交换 交换时间
A.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认可的时间 B.法院直接指定的证据交换时间 答辩期届满之后,开庭审理之前 交换对象
与争议标的有关联的所有证据 第二节法官确信(了解)
法官基于在审理中出现的一切资料和状况,对证据的取舍、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依据自己的良知和理性原则自由判断所形成的内心确信 特点
A.法官确信的对象主要限于在证据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和由法官依职权收集的各种证据 B.其建立在事实审理法官于证明力判断上享有自由的基础之上 C.其必须依据自己的良知、理性等原则来实现 第三节法官确信原则(了解)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四编审判程序论
第二十一章诉与诉权 第一节诉的概述(了解)
基于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相对方,向特定的法院提出
的进行审判的请求 1.特点
(1)诉只能由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引发
(2)只能由与案件存在利益关系的主体提起 (3)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4)诉是要求法院作出判决的请求 (5)诉是实践诉权的重要方式 2.诉的构成要素
(1)当事人——主体要件
(2)诉讼标的——客观要件,当事人发生争议并提交人民法院加以审理的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节诉的种类(三种诉) 1.确认之诉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旨在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一定法律关系的请求
(1)分类
积极的(肯定的)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与对方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消极的(否定的)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与对方不存在某项民事法律关系 原始确认之诉——在起诉阶段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之诉 中间确认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关于诉讼的前提性问题,当事人提出确认某项法律关系的诉
(2)特点
A.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仅在于要求法院对一定的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权威认定 B.法院对确认之诉的判决没有执行效力 (3)提起条件
A.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争议 B.存在消除法律关系不明状态的必要性 2.给付之诉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判令对方当事人为一定的民事义务履行的请求 (1)特点
A.目的是一方当事人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特定的民事义务,以实现其权利 B.法院对给付之诉的肯定判决具有执行力 (2)分类
A.财产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 B.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 …… 此处隐藏:179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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