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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释义(6)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2
导读: 2.资格证、资质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本条规定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10日内向申请取证企业颁发工

2.资格证、资质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本条规定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10日内向申请取证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是列入目录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资格的凭证。是供应商、销售商以及广大消费者等了解、查验生产企业是否合法生产以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便于获证企业使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获证企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这里的企业住所是企业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是企业实际进行生产的地址,这两者既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产品名称只能是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公布的发证目录中的产品名称。其中的证书编号是区分不同产品、不同生产企业的具有惟一性的标识,通过编号可以了解相关产品和生产的许可信息,为获证企业所独有。发证日期和有效期表明申请许可事项得到批准的时间和许可进行生产的终止日期。 本条例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这项规定有利于保证许可证证书的权威性、惟一性,方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获证企业、执法机构、广大消费者通过相应的查询了解和查验生产企业的获证情况,保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

第二十九条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在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名称有可能发生变化。企业名称变化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二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生产条件也发生变化。仅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变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在提出变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核实后,由原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予以企业名称变更,重新颁发具有新发证日期带有相关更名信息的许可证证书。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企业生产条件等也发生变化的。不属于本条规定情况,应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证书,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应当申请补领,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与补领的规定。

企业取得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时,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补领证书。对于提出申请补领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申请,经过必要的核实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补领证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企业不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时办理注销手续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指取消已经准予的行政许可在行政机关进行登记的事项。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不论是否向被许可人发放证书、批准文件等证明性证件,都要由批准的行政机关对许可的事项进行登记注册,其中有的是记载许可的内容,有的是记载文件的编号,这些登记内容是有关该许可的官方的历史性记录。即使被许可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出示证明文件,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记录的内容对许可进行确认。这里所说的注销是指行政许可主体因被许可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依法停止其许可证效力,不允许其从事许可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的情形既包括由于行政许可实施中具有违法因素,还包括其他使得被许可人从事行政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终止的情形。行政许可注销权是构成行政许可权的具体权力之一,注销后许可事项失去效力,不追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注销之前许可事项所产生的效力并不因许可证被注销而受影响。 本条规定,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如果企业不办理注销手续,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本条有以下几点含义:一是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如果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例如出现转产等情况,有义务向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原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二是如果企业不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或其他途径发现并确认其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也将注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法律上终止其合法生产的权利;三是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告所注销的内容,其目的是保证在有效期内的获证企业都是名副其实的正在生产的企业。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许可证的标志和式样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获证产品和获证企业必须在其获得许可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表明该生产企业已经取得生产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把企业自我声明和政府标识管理结合起来,按照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的原则,要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加印(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表明产品获得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式样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体现其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有利于政府的执法查验,有利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的规定。

产品标识是在产品上或其包装上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述和指示的总称。目的是给产品的 …… 此处隐藏:695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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