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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2
导读: 附件六: 柴油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加强用油管理,规范柴油领用程序,本着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的原则,根据公司《物资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窑用柴油、矿用柴油、行政车辆用柴油管理

附件六:

柴油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加强用油管理,规范柴油领用程序,本着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的原则,根据公司《物资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窑用柴油、矿用柴油、行政车辆用柴油管理。

第二条 职责分工

1、矿山分厂职责

(1)负责申报矿山生产用柴油计划。

(2)负责矿山油罐及加油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油罐及设备的安全保卫。

(3)负责对矿山柴油到货进行验收,建立验收台帐。

(4)负责为公司柴油车辆及工程机械提供加油。

(5)负责建立矿山生产设备耗油台帐,每月对矿山设备油耗进行分析,并制定降低油耗的管理措施。

(6)根据季节变化,本着降本增效的原则,负责适时制定0#柴油与-10#柴油的更换使用计划。

2、制造分厂职责

(1)负责制定窑升温曲线,申报窑点火用油计划。

(2)负责制造油罐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点火用油到货的验收,建立验收台帐。

(3)负责对点火用油量的统计,对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降低油耗的管理措施。

3、供销处职责

(1)负责组织签订柴油采购合同,对用油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并及时采购保证生产需要。

(2)负责与使用单位共同做好柴油到货验收工作,对柴油进厂过磅、运输、卸车等环节进行监控。

(3)负责柴油的领用审批和管理,对日常柴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汇总编制柴油消耗报表,制定柴油消耗定额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管理程序

1、月计划申报。各用油单位于每月20日前申报次月用油计划。供销处汇总、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形成月度采购计划,作为柴油采购资金预算的编制依据。

2、矿山分厂日用油计划

(1)矿山分厂根据油罐库存及生产情况,在不足一天用量时(库存不足3吨),应及时电话通知供销处。

(2)供销处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与石油公司联系安排供油,原则上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柴油须到达公司。

3、窑用油计划

(1)制造分厂油罐根据罐容积,原则上保证柴油储备在9吨左右,以保证窑临停保温用油。

(2)窑计划检修时,制造分厂编制点火用油计划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提前一天交供销处按计划落实组织到位。

4、柴油验收

(1)柴油车辆从2#门进厂,门卫应立即电话通知供销处。供销处随即通知用油单位派人共同进行监磅。油车原则上从水泥分厂过重磅。

(2)油车到达指定卸油地点后,供销处、用油单位及石油公司人员,用标尺对油车油位进行测量,并按照油罐车计量检测容积表计算出数量,与送货清单数量进行比对。差异在合理范围内,共同在磅单上签收,并在送油单上签字,送货清单由供销处留存。同时

对油品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3)油车必须停在地势平坦的位置卸油。卸完后必须对油车进行检查是否完全卸空,不得留有残余,避免出现亏损。

(4)用油单位与供销处人员随车到水泥分厂监督过空磅,打印出磅单后,空车方可出厂。

(5)对验收外观质量有异常,过磅数量与送货清单数量差异超过5‰时,由供销处负责与石油公司联系处理。

第四条 柴油领用

1、矿车、工程机械在矿山分厂油罐加油,矿山分厂负责对加油情况进行登记。并于当月26日前领料单汇总交供销处。

2、矿山分厂加油车只负责在厂内加油,并妥善保管好加油记录。如特殊情况需出厂,必须经过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进出厂时必须办理过磅出门手续。

3、公司其他车辆申请加油,需填写领料单,办完审批签字手续后,凭领料单到矿山分厂加油。矿山分厂油品管理员根据经审批的领料单发油,填上实发数并签字确认。每月26日前将领料单汇总交供销处。

4、制造分厂指定专门的柴油管理员,统计当月窑用油量及时开据领料单,于当月26日前交供销处。

5、考核

(1)供销处负责对当月柴油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并依据定额标准进行考核。

(2)供销处与生产单位定期对用油情况进行检查校对。对出现保管不善导致油品流失,如有发现不合理用油现象,及时纠正并将予以考核。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由供销处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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