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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短信业务规范 - V2[1].8 - 0.0.5(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9
导读: 1 总则 本业务规范承接智能短信的业务需求,主要描述智能短信的业务定义、业务分类、业务特征、业务流程、业务管理、计费与统计等方面的要求与解决方案,是中国电信制订智能短信相关系列规范的参考依据。智能短信业

1 总则

本业务规范承接智能短信的业务需求,主要描述智能短信的业务定义、业务分类、业务特征、业务流程、业务管理、计费与统计等方面的要求与解决方案,是中国电信制订智能短信相关系列规范的参考依据。智能短信业务相关的其他规范,如设备规范、技术规范等需结合本规范进行起草和编制。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电信各省分公司相关业务单位开展智能短信业务。本规范同样适用于向中国电信各省分公司提供智能短信业务平台(MSP)的设备提供商和周边系统,如短信中心、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设备提供商。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范的解释权、修改权归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个人客户事业部。

1.1 术语定义

缩略语 3G BSS CDR HLR ISMP MS MO MT MSC MSP SMGW SMPP SMS SMSC 英文解释 3rd Generation Business Support System Charging Data Record Home Location Register 中文解释 第三代(移动通信) 业务支撑系统 计费数据记录 归属位置寄存器 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移动台 终端发起 终端终止 移动交换中心 消息智能平台 短信网关 短消息点对点通信协议 短消息服务 短消息中心 Integrated Service Management Platform Mobile Station Mobile Originate Mobile Terminate Mobile Switch Center Message Smart Platform Short Message Gateway Short Message Peer to Peer Protocol Short Message Service Short Message Service Center 6

VLR WAP Visit Location Register 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 拜访位置寄存器 无线应用协议 1.2 业务开放范围

智能短信业务,除定时短信、短信群发对中国电信移动用户的后付费用户开放外,其它业务对全国范围内中国电信移动用户开放全部业务功能。

1.3 本规范的编写依据(参考标准、文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hort Message Peer to Peer Protocol Specification (v3.3)》 《Short Message Peer to Peer Protocol Specification (v3.4)》 《中国电信短消息网关(SMGP)协议 V1.3》 《点对点短消息网间互通协议(v3.0)》 《中国电信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接口规范》 《中国电信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设备规范》 《中国电信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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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务描述

2.1 业务定义

智能短信业务是由短信系统多个网元配合实现的短信增值业务,是对现有短信业务,如点对点短信、点对应用短信的补充。智能短信业务由多个子业务组成,所有子业务面向中国电信移动用户,对终端类型无特殊限定。各子业务定义如下:

1、主叫短信回执业务:主叫申请的业务,当短信发送成功或失败时,系统及时发送回执消息告知用户,以提示短信是否发送成功,运营商可以控制回执的内容(如允许加入广告信息),主叫用户可以进行个性化业务设置,包括设定只对指定被叫用户发送的短信有回执、设定只有发送不成功的短信才有回执、设定使用闪信(直显短信)方式或普通短信显示回执、设定对运营商所加的广告进行屏蔽。

短信回执业务发送消息目的用户仅限中国电信本网内的点对点用户(包括本省和异地),不提供发送给其他运营商移动用户的回执服务,不提供发送给点对应用的企业接入号的回执服务。

2、短信签名业务:主叫申请的业务,用户设置签名信息后,用户在发送短信时,签名信息将自动附在短信内容后发送给被叫用户。对于级联短信,当附加签名后最后一条短信的长度大于一条短信的最大长度时,不附加签名。对于非级联短信,因附加签名导致短信超长而被拆分时,不增加签名。签名信息最大长度不能超过一条短信的长度。

短信签名业务仅提供点对点消息的签名服务,不提供发送给点对应用的企业接入号的签名服务。

3、短信群发:主叫申请的业务,用户预先在系统中设定号码群组,以群组号作为被叫号码,业务平台自动对该群组中的用户号码进行解析,通过SMSC进行消息下发。目前阶段仅提供WEB方式实现,只对后付费用户开放。

短信群发业务提供点到点的消息服务,不提供点到应用的业务。

4、定时短信业务:主叫申请的业务,为用户提供一种简单便捷设定短信发送时间的方法。用户通过WEB网站,设定短信预期发送时间、短信的内容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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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号码。提交成功后,短信将在设定的时间被发送到被叫用户的手机上。设定时间的最大范围以网站上限定的时间为准(一般为半年以内,系统可配置)。

定时短信业务提供点到点的消息服务,不提供点到应用的业务。目前阶段仅提供WEB方式实现,只对后付费用户开放。

5、短信转移业务:被叫申请的业务,拥有号码A的用户可以预先在系统中设置一个号码B,系统则自动将他人原发给号码A 的短信转发到号码B上。

短信转移业务仅提供点对点消息的呼转服务,呼转号码仅限设置为中国电信的移动用户,不提供呼转至点对应用的企业接入号的服务,不提供多号多次呼转服务。

6、短信自动回复业务:被叫申请的业务,用户接收到短信后,系统自动向主叫用户回复一条预先设置内容的短信,系统可以限制预设内容的长度。

短信自动回复业务仅提供点对点消息的服务,不提供来自点对应用的企业接入号的服务。

7、短信过滤业务:被叫申请的业务,用户可以按主叫号码、时间段及关键词,设置免打扰和系统过滤,可以使用户拒收垃圾短信,避免受到恶意骚扰。

短信过滤业务提供点到点、应用到点的过滤服务。

8、短信保管业务:主被叫均可申请的综合业务,自动将用户发送/接收的短信同步备份到系统数据库中,也允许用户通过手机主动向系统数据库上传短信,弥补手机存储空间不足的缺陷。系统提供WEB界面允许用户按多种方式查询保存在系统数据库中的短信记录,可设定分配给用户的保管箱容量,当保管箱达到设定容量的80%时应通知用户。用户可预先设定启动和暂停短信保管功能的时间。

短信保管业务提供点到点、点到应用、应用到点的消息存储。

2.2 业务分类

2.2.1 按照业务申请方分类

2.2.1.1 主叫方申请类业务

按业务申请方划分,主叫方申请类业务指由消息发起方申请的业务,有主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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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回执、短信签名、短信群发、定时短信等4个业务。此类业务功能费遵循申请方付费的原则。

2.2.1.2 被叫方申请类业务

按业务申请方划分,被叫方申请类业务指由消息接收方申请的业务,有短信转移、短信自动回复、短信过滤等3个业务。此类业务功能费遵循申请方付费的原则。

2.2.1.3 综合类业务

按业务申请方划分,综合类业务指既可由消息发起方申请,也可由消息接收方申请的业务,有短信保管。此类业务功能费遵循申请方付费的原则。

2.2.2 按照计费模式进行分类

2.2.2.1 包月计费业务

按照业务计费模式,业务采用包月收费模式实现业务功能费计费。智能短信的所有子业务都按可以支持包月计费。 …… 此处隐藏:150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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