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教育基础班-李文涛公司法讲义(6)
股东资格确权诉 实际出资人、 公司 股权受让人
第12讲 公司董监高 1.董监高任职禁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任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破产法F125)。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国家公务人员也不得擅自兼任公司职务。
后果: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五种情形,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2.董监高的义务和责任
(1)董监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董监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董高行为禁止(4+3规则) (1)四个绝对禁止 ①挪用公司资金;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④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2)三个相对禁止
利害关系人(名义股东) 16
⑤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有效,保护善意第三人)
⑥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⑦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侵占公司商业机会)
(3)董事、高管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无论外部行为是否有效),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董事、高管对公司有信托义务。
第13讲 公积金
(七)公司金融财务会计(公积金) 1.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2.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为了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资本收益或其他形式依法提取的一种款项。目的在于充实公司的注册资本,巩固公司财产基础,增加公司信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1)法定公积金 ①资本公积金:
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资本收入,如捐赠,房屋增值收益等)。 ②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约定(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积金的用途:
①弥补公司的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补亏) 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扩营)
③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增资) 3.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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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还本付息)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1)法律关系不同: 债权V股权
(2)风险不同:
返本付息、储蓄V无盈不分、投资 (3)投资者权利不同: 请求权V管理权
(4)发行主体不同: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V股份公司 (5)认购形式不同 金钱V货币与非货币
第14讲 公司合并分立变更 (八)公司合并分立变更 1.公司合并
(1)合并概念和分类: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不经过清算,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包括:
吸收合并(A+B=A):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A+B=C):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和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区别 a资产收购:
一个公司买一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两个公司依然存续。 b股权收购:
一个公司买一个公司的股权,两公司依然存续。 (3)合并程序(和减资相同):内部+外部 ①股会特决(三分之二); ②资产清理;
③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④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或偿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⑤办理登记。
吸收合并的,被吸收公司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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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合并,被合并的公司注销登记,新设的公司设立登记。 (4)合并后果:
债权债务关系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
(1)分立概念和分类:
一个公司,订立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是公司开展资产重组,调整公司组织结构,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战略之一。 包括:
派生分立(A=A+B);
新设分立(A=B、C、D、E、F、……) (2)公司分立和营业转让、转投资的区别 a.营业转让:
一个公司将自己的部分资产卖给另一个公司。买卖合同关系 b.转投资:
一个公司向某个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关系
总结:分立是人格变化;后者是买卖或股权投资关系。 (3)分立程序(内部+外部)
①股会特决(三分之二,小股东有异议,可以退股)。 ②资产清理: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④办理登记:
派生分立的,派生的公司设立登记;
新设分立的,原公司注销登记,新设公司设立登记。 (4)分立后果:
债权债务关系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享有连带债权,公司分立时与债权人约定除外。
各分立公司之间对债权债务关系约定有内部效力。 3.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的条件。 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人格仍在,无须清算。
(2)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3)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或者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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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解散
公司的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 …… 此处隐藏:174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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