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5)
⑷各队在正常生产时,回收的工字钢棚,应及时升井交生产服务中心,月末存放待交工字钢不得超过二个圆班,并应码放整齐挂牌管理,超过以20元/根罚回收单位。堆放不整齐, 无法清点时不予结帐,并给予单位500元/月罚款处理。 (5)生产服务中心对接收的工字钢、辅助梁要及时整形修复,如因修复不及时造成投新,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如推诿扯皮,对责任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否决考核。 4、支护小件
支护小件包括锁箍、肖、拉杆、扒钉、金属网、卡、十字梁、锚杆、托板、药卷、背板等。
⑴所有支护小件在回收中,回收率达到95%,按材料价格的50%进行奖励回收单位,对丢失部分按材料价格的100%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⑵所有小件在复用时,各使用单位严禁丢失。对复用旧品的按材料价格的50%奖励复用单位,对丢失部分按材料价格的100%进行处罚。
⑶各种支护用品不得随意改制或另作它用,必须使用时要写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科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处罚单位相关责任人200元。 ⑷所有支护小件现场直接复用按材料价格的100%进行奖励。
⑸在现场损坏的支护小件,对修复后仍能使用的按材料 价格的50%进行处罚,对不能进行修复的按材料价格的 100%进行处罚。
⑹在工作面发现乱扔网丝现象,按1元/根进行处罚责任人。乱扔其他材料,按50元/件处罚责任人
⑺锚网支护的巷道,复用旧品的部分按材料价格的50%进行奖励;对损坏丢失部分按原价进行处罚。
⑻药卷为易损耗材料,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率不得超过5%。 ⑼在用支护件不得随意拆卸,对私自拆卸者罚款100—200元。
⑾各使用单位在工程结束后剩余不用的支护材料如:锚杆、锚索、钢带等,生产技术科要积极组织移交。如当前井下都暂时不用的材料,要及时交回木料厂,木料厂必须接收并开具收据,从当月付款中扣除。 5、背板
⑴所有背板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得丢失和损坏,对丢失和损坏部分按原价进行处罚。
⑵现场直接复用背板按3元/块进行奖励。
⑶发现现场人为损坏,对责任人按每块5元进行处罚。 ⑷回收背板按每块2元进行奖励。 6、木材
⑴单项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剩余木材全部回收上交木料厂,收料单位要根据实际交回数量开出材料回收单。月末交料单位持回收单到生产技术科支护组结算奖励,奖励标准为原价的
⑵巷道回棚及切眼内木材回收,按下表标准奖励奖回收单位,但木材的回收,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回收。 名称
规格 1.6-2.0m长、 直径16cm以上圆木、半圆木 2.1-3.8m长、 直径16cm以上圆木、半圆木 4m长、 直径18cm以上圆木、半圆木 其他
奖励
标准 25元/根 30元/根 40元/根 300元/m3
⑶施工单位对可以复用的旧坑木必须回收垛好,够一定数量,
升井后交木料厂接收,并开出回收单。木料厂如拒绝开具回收单,罚相关责任人50元/次。
⑷在井下直接复用的木材,对所复用木材按200元/m3进行奖励。对不能直接复用的木材,木料厂应经过生产技术科验收后,进行加工改制。加工改制以20元/立方米奖励木料厂(净料),成品领用不计材料费。
⑸队组积极复用旧木材或领用片材,对复用旧木材的单位按每方450元进行奖励。
7、建工材料
(1)水泥入井严禁在潮湿、滴水的地点卸车堆放、必须下垫堆放,下垫高度视水泥不受潮凝固为标准。堆放整齐,随用、随搬、随拆袋,严禁乱拆乱倒乱滩在巷道。查住以每处1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队长及分管副队长各罚款200元。出现水泥凝固,按50元/袋处罚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
(2)建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对建工材料堆放乱的单位给予队长、书记各
罚款200元。
8、材料管理台帐
⑴各单位必须建立材料管理基础台帐,材料回收、复用台帐,没有建立材料管理台帐的单位处罚队长和材料员每人100元,并限期建立台帐。
⑵各单位材料员要如实填写材料管理台帐,对弄虚作假、不按时填写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次罚款。
9、其它
⑴各队地面库房不得存放任何支护材料,回收上交的材料必须做到升井后直接交回收办。生产技术科定期检查各用料单位的库房。一经查出工房存放有支护材料对材料管理员和队长各罚100元,并限期交回收办。否则,停发所有支护材料。
⑵各施工地点的材料必须分类别存放,下垫、挂牌管理, 放臵整齐,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随意乱扔乱放材料,按每件10元处罚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运输巷道乱扔乱放材料,罚运拌队责任人及队长100—200元。
(3)各单位升井的支护材料必须收拾及时,不得在井口堆放,否则罚值班队干、队长各100元/次。
(4)掘进、开拓队,锚网巷道按规定挂设编号牌和标签牌,随掘随编,发现无编号棚对单位按5元/架处罚,对材料管理人员及队长罚款100元。
(5)供销科、回收办必须积极组织复用材料的回收、保管、 复用,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换料,退货,运搬队必须配合运输,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否则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所有入井单体柱及金属柱必须由回收办负责发放, 严格实行追踪卡管理制度。液压单体支柱的管理见专项管理规定。
(7)外委修理的单体柱进出库前,必须由生产技术科、供销科、机电科等共同现场逐根试压验收,修理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现场签字确认,否则不得付款。
(8)各种材料的加工,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尺寸误差控制在要求范围内。出现差错,按材料价格的80%处罚加工单位, 对责任人按材料原价的20%进行处罚。
(9)各单位对所需回收的材料必须按要求回收,回收率达规定标准,否则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承包集团每人100元。
(10)生产服务中心对库存的工钢、辅助梁、箍、肖、拉杆等材料分类堆放、下垫码放整齐,每垛必须有标志牌,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废残品另外分类码垛,同时经生产技术科现场检验后方可报废。
(11)工字钢料头处理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和经营领导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12)生产过程中,出现工字钢、单体柱、金属柱等大型材料丢失,除单位赔偿外,另外根据丢失材料数额大小对承包集团和材料管理员每人罚款100—500元。
(13)每月奖罚由安监处统一汇总,经安全副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报劳资科执行。所有对责任人的处罚统一由各科室开出罚款单,对单位进行处罚的在当月承包收入中兑现。
第八章 赔偿制度
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材料要规范,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如发生丢失和损坏,以下列标准进行赔偿:
1、由队组承包的材料发生丢失和损坏时,以丢失和损坏材料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在当月承包收入中兑现。
2、由机电科控制的大型材料发生丢失和损坏时,机电科根据丢失和损坏的材料数量和实际价格,确定赔偿金额,并开出赔偿单报人事科,在当月本单位工资中兑现。
3、在回收过程中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回收而造成材料损坏报废的,由机电科根据损坏报废的材料数量和实际价格,确定赔偿金额,并开出赔偿单报人事科,在本单位当月工资中兑现。
第九章 结 算
1、指标费用的分解与结算:
⑴各单位的材料指标,按当月作业计划的安排进行分解。如因规程、计划变更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导致指标不够时,用料单位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申 …… 此处隐藏:191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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