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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07
导读: 4、指标分解根据,各施工地点的支护材料单耗进行分解。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材料消耗,以确保全年的生产、经营指标按计划完成。 5、生产技术科每月月底前严格按照年初确认的测算单价对队组的产量、进尺进行收购,并纳

4、指标分解根据,各施工地点的支护材料单耗进行分解。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材料消耗,以确保全年的生产、经营指标按计划完成。

5、生产技术科每月月底前严格按照年初确认的测算单价对队组的产量、进尺进行收购,并纳入队组当月承包收入考核中。

第二章 材料审批、领用与发放

1、用料单位根据各作业地点《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方式和施工进度,确定各作业地点的材料规格及数量,并开出材料追踪卡。

2、生产技术科根据各作业地点《作业规程》及施工进度,核实用料单位所需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3、用料单位开出的材料追踪卡,经生产技术科审批后方可到供销科及相关单位领料。

4、生产技术科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材料审批和发放。如因规程变更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导致材料消耗增加,用料单位要及时补充规程复查报生产技术科,经生产技术科审核后给予相应调整。

5、非生产单位所需木材, 用料单位首先将预算材料消耗表及对应图纸报至生产技术科,经生产技术科长审核、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领用。数量按年初生产经营所下的指标控制,严禁超出。

6、在节假日原则上不审批材料, 特殊用料由科长审批,但在节假日过后领料员必须到支护组上帐登记。如不按规定登记,对单位领料员处以100元/次罚款。 7、发料点必须在接到生产技术科审批后的追踪卡后方可发料,未经生产技术科批准的不得发料,私自发料罚发料人200元/次。

8、发料点发料人员按实际发料数量、规格填入追踪卡发料栏内,并在追踪卡上签字。对不如实填报、不签字或代签字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9、发料单位发料时,必须按追踪卡所填规格、数量发放,若发错料或随意增减发料数量,罚发料人200元/次。影响生产对发料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否决考核。

第三章 材料运输

1、机运队必须持经车辆调度审批后的材料追踪卡到各发料点领取材料。井下转运和升井到装车地点装车。

2、机运队必须将材料运输到位,材料运输到位后接收单位要安排专人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将材料码放整齐, 否则每次罚接收人100元。如验收不严、随意签字确认,则由接收单位承担责任。

3、机运队必须按追踪卡所填规格、数量领取材料。领用或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装错材料、数量短缺、运输运错地点等现象,对装车人或运输人罚款100—200元。造成影响生产对机运队进行质量标准化否决考核。退料时实行退料制,即由错方( 发料单位发错料,运输单位接收,错方为运输单位。同样,施工单位接收,施工单位为错方) 开出升井追踪卡安排升井,换发相同数量合格材料,各发料点须积极配合。但所换材料不计消耗,不得按二次投入计算。如推委扯皮不配合,对换料人员处罚100元/次。

4、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材料丢失现象的, 对丢失的材料由运搬队按原价从

当月承包收入中拨付给使用单位,同时对运输人员处以200元/次处罚。

5、在运输中,机运队不论是否是本队装卸车,必须持追踪卡的第二联,否则罚最后运输卸车人100元。

6、运输各环节必须点验清材料数量等,在规定栏内签字。签字后出现材料短缺由本人负责。

7、机运队和使用单位在运输、装卸材料时,不得野蛮装缷,特别是对易损坏的材料(单体液压支柱、锚杆、锚索、托板、药卷、背板、砖等)必须轻拿轻放。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100元,对损坏的材料由机运队或使用单位按原价等额赔偿。

第四章 材料接收

1、各用料单位必须设专人对运输材料进行接收。无接收人员罚单位相关责任人100元。

2、接收人员必须对照追踪卡中所填的数量、 规格进行验收。验收后当场在接收栏内填写实际接收数量、规格后签字,不在现场签字者对接收人员罚款100元。

3、在接收材料后,如出现错料、不合格等对接收人按 100元/次进行处罚。影响生产由接收单位自己负责。

4、接收人员在接收材料时,如果出现材料损坏必须在签收栏写清损坏数量,

并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否则对接收人罚款100元/次,责任由接收单位承担。 5、运输人员将料运到位后,经接收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离开。追踪卡无接收人员签字或运输人模仿签字罚运输人100元/次。

第五章 材料移交

1、支护材料的移交,由生产技术科牵头, 交接双方现场清点并在现场签字,于当日下午到生产技术科办理移交手续。不按时办理移交手续罚材料员100元。 2、各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剩余材料及时整理,继续使用的要按规定码放整齐,不再使用的必须全部升井或转到新使用地点。移交时对不再使用的剩余材料不进行移交,由原施工单位负责处理。无特殊情况移交后三天内必须全部处理完毕,否则按200元/天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移交时施工现场缺少的支护小件,从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中扣除,并支付接收单位补充时的用工。由接收单位补充和修复,接收单位不及时补充和修复,对接收单位按20元/ 件处罚。

4、移交时,移交双方或一方不到现场,材料数量由生产技术科确认,同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移交时,施工现场堆放混乱无法清点数量的材料不予移交,由原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六章 支护材料质量验收及抽检

1、供销科所采购的支护用品必须按采购计划优先从有生产资质的指定厂家采购,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验收报告)、煤炭安全标志,并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否则不予使用。供销科必须抓好支护用品入井质量关,生产技术科进行抽查验收。

2、生产服务中心加工、检修的支护用品必须有质量验收单,新、旧用品必须分帐管理。否则,不得投入使用。生产技术科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查出一次加工质量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影响生产对生产服务中心进行质量标准化否决考核。

3、锚杆每次抽查10捆,每捆抽查2根,合格率必须达 95%以上,低于95%退

货,锚索每次抽查同锚杆。

4、金属卷网、网片,编织合格,合格率必须达95%以上,卷网必须捆卷合格,卷芯网端部不能出现扭曲变形,否则退货。

5、背板加工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外形误差(0--2mm),承载符合支护设计要求,连续两块不合格,实行退货。

6、箍、肖、联接卡、U型卡、铁托盘、拉杆、扒钉等小件,设计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抽查合格率必须达95%以上。 合格率低于95%,全部退货。

7、工字钢梁、腿、辅助梁必须保证焊接体焊缝饱满,焊接牢固,井下每出现一次加工质量不合格,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以每根罚款100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加工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否决考核。

8、U29拱架必须保证焊接体焊缝饱满、焊接牢固,每架拱拱节配合符合设计要求并编号管理,否则退货。

9、生产服务中心在加工工字钢梁、腿时、必须合理下料,杜绝浪费,如出现1m以上2.2m以下的料头,以每根50元罚责任人,出现两根以上时,除处罚责任人外,另对更新厂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0、不合格材料下井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七章 材料使用、回收、复用及奖罚管理

1、单体液压柱

⑴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及管理执行单体液压支柱的专项管理规定。 ⑵使用单体柱无丢失,无人为损坏。丢 …… 此处隐藏:246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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