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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对中小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带附录)(8)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8
导读: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吉府发?2008?17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吉府发?2008?17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安市进一步推进企业 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鼓励我市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做优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资本市场是配臵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好证券市场、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有利于迅速壮大我市的支柱产业,催生和培育出一批企业集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对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的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要抓住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特别是创业板即将推出的大好时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寻求多渠道、采用多方式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采取超常规措施,共同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企业自愿、政策扶持、加强服务”的原则,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使我市拟上市企业队伍不断壮大。从2008年起到2010年,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筛选出11家左右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植,通过三年努力,力争有5家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

(二)市定拟上市企业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我市区域内且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 3、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或发展前景看好,具有高成长性。

4、近两年连续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并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 5、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市定拟上市企业的选定和管理

市定拟上市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属地推荐、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择优确定。即:在县(市、区)注册的企业向属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初审,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报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审定;在市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由市高新区初审后,报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审定;市直其他企业,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审定。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市定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的数据库,并根据企业实际业绩和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进行更新调整。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定拟上市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选择上市渠道。

三、多策并举,进一步加大对市定拟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1、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改或专项贴息资金和科技三项经费,优先支持已进

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2、拟上市企业进行公司资产臵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予以免征。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完善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含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和房产证等权证的,国土资源部门和房管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简化手续,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减半征收,变更登记只收工本费。

3、拟上市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而形成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受益财政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企业上市后上缴地方税收增幅超过同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增幅部分,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3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第四年起不再奖励。

4、拟上市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从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3年内(不足3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一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拟上市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政府有关部门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和核准手续。

6、市政府对企业上市进行奖励。拟上市企业向国内或国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可凭受理回执及反馈意见报经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奖励人民币10万元;企业首次发行上市后,将募集资金全部汇入市内指定帐户且全部投资在本市范围内,经有关中介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并报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给予奖励人民币30万元;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且在我市纳税的,经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给予奖励人民币30万元。

7、拟上市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后,因企业自身原因中止上市工作的,该

企业必须补交所免费用,并退还扶持资金。

8、为确保全市企业上市工作顺利开展,设立市级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20万元,每年年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用于重点企业调查,组织业务培训,邀请有关专家指导、授课、讲座以及宣传等事项。

四、加强协调,完善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配套服务

1、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目标责任制,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本地拟上市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强对市定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指派专人联系,指导企业进行改制,督查落实有关政策,协调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对已进入券商辅导阶段的拟上市企业,市政府将列为重大项目来抓,并由一名市领导负责。建立政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拟上市企业遇到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建立支持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于市定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主题词:体制改革 企业上市 实施意见 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印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 …… 此处隐藏:194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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