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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对中小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带附录)(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8
导读: 6、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上市后备企业的遴选程序。省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和市(州)、省相关部门推荐,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

6、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上市后备企业的遴选程序。省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和市(州)、省相关部门推荐,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会同省有关部门择优遴选确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省国资委同意,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向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其他企业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或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工作部门,下同)受理。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本级财政、科技、经委、国资等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州)、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在征求省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国资委、工商局、环保局、地税局、国税局及人银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省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实行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制度。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后备企业进行调整,条件成熟的企业要尽量吸收进来,使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始终保持100家以上的储备,其中至少30家企业进入辅导程序,20家企业进入发行申报程序。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方面要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各有关部门应指定1名领导作为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并指定专人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通报有关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 (二)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1、省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由于历史原因未能

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份制改造手续的办理。

2、对企业改制前存在的未缴纳职工各类保险、拖欠银行贷款、与环境保护不相符合等问题,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妥善处理,使其符合上市要求。

3、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对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应依法补缴所得税;应根据上市规范要求,补缴以前年度所应补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对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缴纳上述税费后,地方财政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4、对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事项发生变化的,追溯调整后引起以前年度应税所得额或应税收入变动的,企业净增应税额,在上市以前可按照法律规定补正申报、补缴税款,企业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予处罚。

5、上市后备企业历年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可归原企业股东持有;从股份公司设立到上市期间,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

(三)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1、减免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臵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免交除工本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2、上市后备企业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或有交易行为,有关税费全额缴足后,地方政府对企业发展给予适当支持。

3、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公证等中介收费

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4、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辅导备案后2年内(不足2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省及省以下按企业每年新增所得税,同级财政要视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支持。

5、上市后备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2年内(不足2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省上市后备企业,省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经委、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国债项目财政贴息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要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用于推进企业上市的奖励、培训、宣传推介等工作。 (五)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各地要优先保证土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和及时报批,优先供地。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在改制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先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然后在2年内分期缴清;上市成功后则要在半年内缴清。

(六)建立奖励激励机制。企业上市后,省政府对每户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由省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表彰奖励,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时优先予以考虑。省政府和各市、州、县政府要整合财政资金设立本级企业改制上市奖励扶持资金,用于对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期所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给予补贴,分担企业上市成本,并对上市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七)改善金融服务。

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的发展。对推荐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金融机构应优先安排贷款。优先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程序,提高质押贷款办理效率,积极探索上市后备企业凭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的方式。 (八)引进风险投资。

1、鼓励风险投资来我省投资。抓住沿海地区向内陆资本扩张的机遇,大力引进创业投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等,引导和聚集社会资金投向上市后备企业,推进上市后备企业规范运作、快速发展。鼓励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或既购买股权又提供贷款的方式,将风险资金投入我省高成长、高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尽快产业化。

2、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资金。省和市(州)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资金,与国内外业绩优秀的创业投资公司合作,实行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和 …… 此处隐藏:227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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