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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10-19
导读: 《学校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王生 一、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目的: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的能力。 学校安全教育的法律根据: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民事诉 讼法》、《消防法》 二、【

《学校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王生

一、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目的: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的能力。

学校安全教育的法律根据: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民事诉

讼法》、《消防法》

二、【教学形式】

视频资料、法律条文解读、案例、提问。

三、教学方法

对学生中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对照条文讲解;联系实际,讲解校园中

火灾隐患

四、火灾视频、疏散视频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原因分析

刑事案件

1)杀人案件: (1)是指以故意(有针对性)地,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

的犯罪行为(1)谋财型杀人案件,

(2)复仇型杀人案件,(3)情欲型杀人案件,(4)遗弃型杀人案件, (5)

迷信型杀人案件,(6)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7)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

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

案例: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因为打牌与同学发生口角,继而采用钝

器击打头部的方法将四名同学杀死,装进学生宿舍衣柜。马加爵潜逃到海南

三亚,在河边啃馒头,被一骑摩托车人认出是通缉犯,并报告公安机关。后

马加爵被法院判处死刑。

性格特点:马加爵脾气暴躁,性情孤独,寡言少语,没有朋友,事发后

被称为“大学生屠夫”。

(2)(不针对某个特定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案例:1993年,被告人唐某为防止自家葡萄园的葡萄被人偷盗或被牲畜

破坏,便在葡萄园的周边架设一条距地面50厘米高的裸体铝线,然后与在房

内装有触电保安器的电盘相接。如果人、畜接触电网,触电保安器就会立即

切断电源,避免人、畜伤亡。同年8月,邻村的9岁男童倪某到被告人家的

葡萄园偷摘葡萄。触电死亡。经进行专业测试和鉴定,唐海清安装的触电保

安器已经失灵。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犯私设电网过失致人死亡罪,判

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伤害案件 :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

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伤害案件是校园常发生的案件,经常是十个、二十个学生集体群欧一个

学生,导致伤害案件的发生。这样的案件有的是因为冲动,有的是因为哥们

义气参与其中,有的是为了争夺异性。

例:“上铺的兄弟”下狠手 大学生捅伤舍友被判四年

青岛大学职业学院,

0姜某睡上铺,成某睡下铺,平时关系非常融洽。 2012年11月7日晚上

11时许,根据学校规定,到时间熄灯睡觉了,成某也以自己要洗头为由,不

想马上关灯。但姜某却嫌光线太强,影响他休息,顺手把灯关掉了。就为了

这个,成某和姜某发生激烈的争吵,不一会儿扭打在一起。成某发现自己的

脸被抓破了,一时恼羞成怒,来到姜某床边怒骂:“你怎么跟个娘们儿一样,

还抓脸?”被激怒的姜某从床边拿起一把弹簧刀,不断地在成某面前比划。

成某见状,一边继续骂,一边顺手拿起一把椅子,试图打掉姜某手中的刀。

混乱中,刀子扎到姜某的左手,鲜血直流。这下把姜某惹急了,他拿起刀朝

成某身上猛刺,成某的腰部和腹部中刀,大量出血,当场晕了过去。

经法医鉴定,成某腹部被刀刺伤致腹腔积血,小肠系膜损伤并大量出血,

横结肠两处穿孔,已构成重伤。

经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

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他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

例:被告人张某和受害人黄某是青岛某高校大三学生,二人是同班同学,

而且都还是班干部,其中张某为班里的文娱委员,黄某为班里的体育委员,

两人还在同一寝室住过两年,平时关系也不错。然而,2012年11月8日上午 ,

因为黄某在公共场合喊了张某的外号,双方爆发激烈冲突。

据张某供述,去年11月8日8时许,他刚走进教学楼,便听到黄某在身

后大声喊他的外号“蛋蛋哥”。经张某制止多次无效,忍无可忍的张某踹了

黄某一脚。随即,黄某也不甘示弱“回敬”了他一巴掌。此时,双方都觉得

没有面子,便相约去操场较量一下。来到操场后,黄某打电话要找朋友来帮

忙。身体弱小的张某趁机拿起一个空啤酒瓶,跳起来朝黄某头部猛砸几下,

瓶子被砸碎后,张某又用啤酒瓶断碴刺向黄某颈部,黄某应声倒地。随即,

张某和同学将黄某送至附近的青岛市中心医院。事发后黄某持续昏迷了4个

多月 ,3月上旬才开始恢复意识。据医生介绍,因为当时大量失血导致脑部

供血不足,最终造成部分脑细胞死亡,到底能恢复到什么程度还不好说

接到学校老师报警后,在医院张某被抓获归案,并对自己的犯罪过程供

认不讳。

宣判 故意伤害罪被判9年

3月22日,市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为了征求宽大处理,

张某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案发后,张某积极参与抢救被害

人,并且具有自首情节;因被害人叫被告人外号,导致双方纠纷,最终酿成

悲剧,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张某亲属积极为被害人垫付医疗费8万

余元,赔偿被害人损失。”另外,张某的辩护律师还认为,张某系初犯、偶

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5月22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张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9年。在判决书上 ,法院给出了从轻处罚的理由:“经查,被告人张某

与被害人黄某原系同班同学,二人无宿怨,双方因为开玩笑而发生口角、厮

打,被告人张某在无事先准备的情况下,捡拾一啤酒瓶击打被害人黄某的头

部、捅刺其颈部,致其重伤,捅刺后张某主动丢弃了酒瓶,并积极参与抢救。”

不过,法院并没有采纳辩护律师所说的“张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

实事求是地说,室友之间,久居一室,不可能没有矛盾,磕磕绊绊肯定还

不少。除了生活中的磕绊,在当前巨大的学习和就业压力下,许多大学生也

很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另外,如今的大学生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独

生子女,与此前的学生相比,其成长经历、包容能力和性格等都有很大的变

化。诸多矛盾和心理问题交织在一起,让不少学生在心理和情感上十分脆弱,

很容易做出过激的举动。据办案法官梁志鹏介绍:此案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

被告人张某因学业压力、同学关系、未来发展等问题,时常处于焦虑不安状

态且得不到疏导和排解,导致其异常敏感、易怒,此时同学黄某的一句玩笑

话,成为他宣泄压力的出口。

有了心理问题不会也无法找到合理渠道排解,这是不少学生自伤、伤人

案件的重要原因。

专家

“郁闷”超两周,去找心理医生聊聊

因为同学喊他外号,青岛某高校大学生张某将黄某捅伤;前段时间,网

上热炒的复旦投毒案、南航腐尸案 发生在大学里的一个个悲剧,将人们

的视线又转移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上。

尽管生理上已经成熟,但是心理并不健全,他们大多是独生子女,是父

母生活的中心,一旦走进大学,这 …… 此处隐藏:953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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