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考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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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
各门课考试题参考答案
1、知识产权法律基础
1.1、单选题
1)~5):BCDDC。
1.2、多选题
6):ABD;7):ABD;8):ACD;9):ABC;10):CD;11):C。
1.3、问答题
1.3.1、如何判断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答:1)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创造性判断允许将不同的现有技术组合起来,与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比较,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反之则反;
4)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5)对于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即,抵触申请)中的技术,则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依据;
6)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
7)文献对比原则,将一份或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8)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①开拓性发明;②组合发明;③选择发明 ;④转用发明和用途发明;⑤要素变更的发明
1.3.2、试比较分析中国专利法与商标法对专利申请与商标申请宽限期规定的异同。
答: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共同点:
①两者都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而规定的;
②两者规定的期限都是6个月;
③两者规定的适用情况都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展览会。
4)区别点:
①宽限期规定的内容不同:专利申请宽限期的内容是不丧失新颖性;商标申请宽限期的内容是可以享有优先权。
(2)宽限期的适用情况不同:专利申请宽限期的适用情况包括3种;商标申请宽限期的适用情况只有1种。
2、反不正当竞争法
2.1、单选题
1)~6):BBCAAD。
2.2、多选题
7):AB
CD;8):BCD;9):BC;10):ABCD;11)ABCD。
2.3、问答题
2.3.1、论述我国相关立法中所列举的属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第5条规定的仿冒行为、第9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和第14条规定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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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行为,第10条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属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1)仿冒行为包括: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宣传行为包括: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3)商业诋毁行为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3.2、2004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本课程内容,论述其中有关限制竞争行为(即该解释中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行为)的规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
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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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3、专利代理实务
3.1、单选题
1)~2):DD。
3.2、多选题
3):ABC;4):AD;5):ABCD;6):ABD;7):AB;8):ABC;
9)ACD;10):AD;11):BD。
3.3、问答题
3.3.1、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允许作什么样的修改?其修改原则是什么?修改方式有哪几种?并且说明每种修改方式的具体含义。
答: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修改说明书。
2)其修改原则是:①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②与授予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③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④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3)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有权里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3种。
4)各种修改方式的具体含义为:①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删去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②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在此情况下,所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③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
3.3.2、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专利申请中对某个技术特征未作出清楚的说明,以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的记载不能再现该发明,即该专利申请文件未充分公开发明,此时作为代理人应当从哪几个角度进行争辩有可能说服审查员改变观点。
答: 1)通知书中认为应作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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