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资料大全 >

合同法 3 内容形式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7
导读: Company LOGO 第三章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西南政法大学 李君 Email:liruoyubaby@http:// 目http:// 录 第一节 合同的形式 第二节 合同的条款及解释 第三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 Company Logo Company LOGO 第一节 合同的形式 重点提示http:// 对未采用法/约定形式的

Company

LOGO

第三章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西南政法大学 李君 Email:liruoyubaby@http://

目http://

第一节 合同的形式

第二节 合同的条款及解释 第三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

Company Logo

Company

LOGO

第一节 合同的形式

重点提示http://

对未采用法/约定形式的合同效力的认定

若法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但 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应认 定已经生效。

Company Logo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一、书面形式

合同的书面形式: 指以文字等有形方式表现内容的合同形式。 (一)依据:法定、约定 1、法定 法律、行政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如,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2、约定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若法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 用,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 同应认定已经生效。

(二)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确认书等1 、合同书: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应签字或 盖章;摁手印,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确认书: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可在 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 立。

(三)优点

二、口头形式

优点: 简便易行,即时清结。 缺点: 发生纠纷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适用: 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不宜 采用

CASE STUDY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 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 0 吨钢材。 三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 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 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 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 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有无 法律效力?为什么?

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 采用口头形式;仅有在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才 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合同系买卖合同,此合同属不要式 ,不采取书面形式对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且双方也未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则合同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故本案中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 同,双方应严格遵照

履行。

三、其他形式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 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 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 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解释 (二)》第2 条如,某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 投入及其内,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Company

LOGO

第二节 合同条款及解释

重点提示http://

绝对必要条款

相对必要条款欠缺时合同之效力及补充 乃合同履行之最重要内容,也是各类考试的必考 知识点。通常在合同履行部分出题,不过同学们 也要记住还可以此种方式出题) 格式条款的解释

Company Logo

一、合同条款

合同法中规定了提示性条款以对合同成立所起的作用标准,合同条款可分为: 绝对必要条款 相对必要条款 任意条款

合同法规定的提示性条款

1 2 3 4 5 6 7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与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绝对必要条款

绝对必要条款: 指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款。 法律后果:欠缺,则合同不成立。分析《合同法》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中哪些是绝对 必要条款?

当事人姓名/名称

标的

数量

合同法 3 内容形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fanwen/2191366.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