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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刑诉法修改对照表进化版,访(5)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13
导读: 在现有资料进一步整理,更加方便和对比。 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 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 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

在现有资料进一步整理,更加方便和对比。

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 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 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 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 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 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 供词。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 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 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增加一条作为 121 条 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 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 保持完整 性。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 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 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 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 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 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相关内容移至新条文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删除本条)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 可以 第九十七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 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 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 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 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 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 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 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九十八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 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 应当告知他应 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 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 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定代理人到场。(删去第二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第一百一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 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 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派员勘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 明文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 到场。 第一百零五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 第一百三十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 犯罪嫌疑 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 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 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可以提取指纹信息,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 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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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 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 的身体, 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 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在必要的 第一百零八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 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 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 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 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节搜查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 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 第一百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 有义务 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 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 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 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 书证、视听资料。 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 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 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 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 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 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 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 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 品、文件,不得扣押。 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 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扣押的财物、 文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 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 扣押财物、 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 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 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 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 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 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 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备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 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 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 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 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 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 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 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 得重复冻结。 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 结。 扣押的财物、 文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 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 邮件、电报或者 …… 此处隐藏:302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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