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2)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 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法院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 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 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61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 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
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 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
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 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 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2 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法院时应向法院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 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 免遗失,对己不利。
质证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 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 说明与辩驳。一般说来,质证的程序包括以下三下步骤: 1.一方出示证据; 2.另一方辨认证据; 一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辨认的意义在于了解另一方当事人对 所出示证据的态度,以便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质证。辨认的结果分为认可和不予认可两 种。如承认对方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法官可以当庭确认其证明力,无须作进 一步质证。 3.对证据质询和辩驳。 一方出示的证据为另一方否认其真实性、关联性或合法性的,否认一方需要向法庭 说明否认的理由。质证方陈述完否认的理由后,出示方还可以针对否认的理由进行反 驳。然后再由质证方对反驳的理由进行辩驳,直至法庭认为该证据已审查核实清楚。 在质证过程中,质证方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出示方提出各种问题,除非所提问题与质 证目的无关。 审判人员在必要时,也可以向当事人发问。如果在当事人的陈述中,法官认为有些 事实还没有说清查清,可以主动询问当事人(法官就举证质证所提问题带有明显目的 性,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重视,想好后再回答,不能过于草率)。 █质证的含义: 是指当事
人双方采用询问、辨认、质疑、辩驳等核实方式对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 辩的过程。 █质证的目的: 是为了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对法官的心证产生影响,使法院正确认定证据的效 力。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法官对证据是否认证,则取决 于质证的质量与结果,因此对质证环节需要引起
足够的重视。如一方在法庭辩论时引用
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辩论基础的,另一方只要提出异议或提出“听不懂”,法官应立即 制止。 █质证的意义 质证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 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 质证是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 质证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庭审活动的核心:即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以及法官认证的过程。 █质证的特点: 1.质证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这是从诉讼权利的角度,是狭义的规定。 若将质证作为一种法庭调查的方式来进行划分,质证的主体应包括当事人、法院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这是广义的质证主体。 2.质证的范围,是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 A.是指在法庭上能够出示的证据,而不是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即仅限于双方当 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B.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不需要在法庭上进一步质证, 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应当注意的问题,对对方的证据,自认的问题,要慎重。根据证据规则,在自 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方的质证责任。 4.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A.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 C.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 D.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质证的顺序 当事人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注意的问题:
1.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 证据。 2.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 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注意的问题: (1)对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态度: A.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 证据,在本质属性上仍然属于当事人提出的支持其诉讼主张的证据。因此,仍应质证。 B.要对证据质证,而不是对法官评论。 (2)对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的态度: A.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
收集的证据,并不具有优越的地位。因此,人民法院依 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 情况予以说明。 B.对该证据如果有不同意见,要针对证据与当事人辩驳,而不要同法官争执与辩 驳。 █质证的内容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表现在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
明力两个方面。质证时, 应当围绕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一)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 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或者称为证据的可采性。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 法性的特征,因而质证要围绕这“三性”,并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 行质疑、说明与辩驳。任何一个具体事实,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特征: 1.证据的真实性; “真实性”,主要是指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比如,为证明第三者与被告来往密切 的电话清单,上面因为没有电信部门的盖章,因此,对于该通话记录的真实性,在一方 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就很难予以采纳。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主要在于庭审时,需 要当事人将证据原件一并带上,准备接受对方质证,切不可将关键证据的原件遗忘,造 成诉讼中的被动。 2.证据的关联性;
“关联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联,而不是与本案无关。 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提交了被告舅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欲证实被告 家有家庭暴力的遗风。这里,被告就可以对该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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