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小学教育 >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模板) (1)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02
导读: XXX诉XXX合同纠纷一案证据清单 原告提供 编号 1 2 第一 组 3 4 5 6 主证: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原告企业法 原告 人营业执照 原告组织机 原告 构代码证 被告xx身份 被告 证 原告企业法 被告 人营业执照 原告组织机 被告 构代码证 原告xx身份 原告 证 分析部分

XXX诉XXX合同纠纷一案证据清单 原告提供 编号 1 2 第一 组 3 4 5 6 主证: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原告企业法 原告 人营业执照 原告组织机 原告 构代码证 被告xx身份 被告 证 原告企业法 被告 人营业执照 原告组织机 被告 构代码证 原告xx身份 原告 证

分析部分

是否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份数 证明内容 1 1 1 1 1 1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

页码

证据链

证据形成时间

对方应诉可以省略,四组证据省略第一组证 据。

1 第 一 组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

被告

复印件

1

证明王仪在燕郊火车站旧水 塔的拆除工程上有代理权

2

两张进帐单

被告

原件

1

证明在我公司与利华公司签 订合同的第2天,被告利华公 司就履行了部分 合同义务。 证明王仪曾协助我公司履行 合同,以及唐山水电段曾替 我公司向利华公司催要欠款 。

我公司有理由相信 王仪在燕郊火车站 旧水塔的拆除工程 上有代理权,王仪 以利华公司的名义 与我公司签合同的 行为应属于表见代 理,所以光明公司 与我公司签订的合 同是有效的。

1999年4月22日至 1999 年5月31日

1999年5月29日

3

证明材料

唐山

原件

1

2000年和2001年

4 第 二 组

设计施工合 同

原告

原件

1

该合同是我公司提出诉讼请 求的依据。

证明我公司已全部 履行了合同义务, 被告应于1999年6月 12日付清全部工程 款7万元,减去证据 2 证明的其已支付 的2万元,被告尚欠 我公司工程款5万元 。

1999年5月28日

二组

款7万元,减去证据2 证明的其已支付的2万元,被告尚欠我公司工程款5万元。

第 二 组

5

工程验收证 明

唐山

原件

1

证明我公司完成了合同义务 。 证明利华公司收到了旧水塔 拆除项目的全部工程款,进 一步证明我公司完成了合同 义务。

证明我公司已全部 履行了合同义务, 被告应于1999年6月 12日付清全部工程 款7万元,减去证据 2 证明的其已支付 的2万元,被告尚欠 我公司工程款5万元 。

1999年6月12日

6

两张发票

被告

原件

1

1999年5月9日付款10万 元,同年6月17日付款 78000元。

(A)证人证 言 7 第 三 组 (B)证人证 言 8 原告 复印件 1 原告 复印件 1证明我公司曾在诉讼时效期 间内,两次向被告主张债 权,从而导致诉讼时效的中 断,以及王仪的品质不好。 证明我公司曾于 2000年、2001年多 次向被告催要债 权,从而导致诉讼 时效的中断,所以 我公司于2002年5月 10日起诉被告并未 超过诉讼时效。

2001年3月和5月

明曾与张力教授一起到王仪 父母家找王仪催要欠款,但 只见到王仪的父亲,未见到 王仪本人。

9 被告提供

收条 反正: (王)证人证 言

被告

原件

1

证据用以证明原告曾向被告 主张债权。

1999年12月21日

1

被告

1

王没有公司授权,及合同不 成立。

当庭

2

处分决定

被告

原件

1

不是我公司履行合同的行 为,而是王仪的个人行为。

当庭

3

(郑)书面 证言

被告

原件

1

证明被告未与原告签订爆 破合同。

当庭

履行了合同义务,

证据资料中记载的信息录入

质证

合同约定:利华公司承包唐山水电段燕郊火车站 旧水塔的拆除工程,工程款为178000元,工期从 1999年4月22日至 1999年5月31日,王仪为利华 第一组的三份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王仪有权代表 公司驻工地代表。 利华公司与原告签合同。 付款单位均为北京市利华建筑总公司第二施工 队,收款单位均为北京海淀光明爆炸及安全技术 联合开发公司,金额各为1万元,交款日期均为 1999年5月29日 我段所管辖的燕郊火车站旧水塔由光明公司爆破 成功。爆破前由王仪带领光明公司的张力教授会 内容是不真实的。事实上,唐山水电段根本没 同我段负责人与天津铁路分局的领导一起讨论了 有催促王仪转告我公司应按合同付款。 爆破方案,同意按张教授的方案实施。 甲方为利华公司,乙方为光明公司 .乙方负责安 全地完成水塔定向倒塌工程;甲方负责协助乙方 该合同不但没有我公司盖章,而且签字人王仪 工作,工程现场联系和指挥的负责人为王仪。工 也没有我公司授权,所以该合同不成立。原告 程总价款为7万元,乙方进场后即付2万元,工程 方的诉讼请求没有合同依据。 结束(水塔落地),甲方即付清其余工程款5万 元。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甲方签字人为王 仪;乙方签字人为张力。

光明公司于1999年6月10日上午10时25分按预定 方向放倒了燕郊车站32米高的钢筋混凝土水塔, 没有质证 周围环境安全无损,我方验收满意。验收日期为 1999年6月12日 付款单位均为唐山水电段,项目均为工程款。 1999年5月9日付款10万元,同年6月17日付款 78000元

两张发票。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燕郊火车站旧水塔爆破拆除的前期工作,如切割 因为证人彭有武没有出庭作证,所以我方对该 的钻孔等,是我负责施工的。爆破完成后,工程 书面证言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款一直拖欠着。

因证人李峰承认“对光明公司负有管理责任 ”,即证人李峰与原告方有利害关系,所以我 方对该证言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今收到北京理工联合大学张力送至材料五份,照 证据排除 片三张。

见下列

该证言多处不真实。证人王仪对自己雇用的施 工队长彭有武都说不认识,可见其不诚实的品 格,而且王仪至今仍是利华公司的员工,与利 华公司有利害关系,所以对于其有利于利华公 司的证言,应不予采信。

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通过王仪的工作,

利华 王仪私自将2万元材料费给张力教授作为劳务 公司仅支付2万元就完成7万元的工程,为公司 费,该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财务纪律,给王仪记过 挣得178000元工程款,公司还给他处分,这不 一次,并将该2万元逐月从王仪的工资中扣除。 符合常理。 王仪和张力教授来征求我对《水塔定向倒塌设计 郑民是利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其内容应 施工合同》的意见,作为利华公司的法定代表 属于当事人陈述,不属于证人证言,而且该陈 人,我当场表示不同意。 述也是不真实的。

认证理由

认证 支持诉求

技巧问 1 是、 指本 询案 问在 者举 在证 规 问中 则 (题运 中用 在 含了 主 有一 询 其证 问 想一 中 要说 时 的明 , 答, 除 案分 非 ,组 是 并举 为 暗证 展 示, 开 被综 证 询合 人 问论 陈 者证 述 按的 所 其技 必 想巧 需 要, , 的使 否 答待 则 案证 不 回案 应 答件 使 的事 用 一实 诱 种一 导 询目

证据:1-6中关于王仪带张力与天津方商谈的内容,被告方没有提出异议或被告方证人王仪予以认 可,对以上证据予以认定。被告方没有提出异议或被告方证人王仪予以认可,对以上证据予以认定 。以上证据证明:爆破水塔属于被告方的工程,被告方的工作人员王仪不仅以被告人的名义与原告 签订了合同,而且还预付了工程款,做了有关的协调工作。虽然,被告方提出了反证,即证据 3 证 人郑民的书面证言。但该证据不但与原告法定代表人张力的陈述相矛盾,而且其证明力明显弱于原 告方的证据。(原告书证; …… 此处隐藏:285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模板) (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41460.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