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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4-6章)(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4
导读: 3.法律概念(山东科大2018年研;常州大学2018研;山东大学2017年研;南京 16 / 110 师大2016年研) 相关试题:法的概念与法律概念(中南财大2005年研) 答: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

3.法律概念(山东科大2018年研;常州大学2018研;山东大学2017年研;南京

16 / 110

师大2016年研)

相关试题:法的概念与法律概念(中南财大2005年研)

答: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加以区别,有时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把狭义的法律称作“法律”,但在很多场合下,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和话语习惯,“法”与“法律”是通用的。

在西文中,“法律”的语义更为复杂,有“客观法”和“主观法”之称。“客观法”是指抽象的、不依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主观法”则指属于主体的并需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客观意义的法是由国家执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和,即生活的制定法秩序;主观意义上的法是抽象规则具体化为个人的具体权利。主观法与客观权利的纠葛,是西方“法”的特色。

4.法的预测作用(杭师大2016年研;厦门大学2011年研;南京大学2007年研) 答: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行为都可能对他人的行为发生影响,同时也可能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在这种复杂的互动关系中,如果没有一定的公认的规则,去据以预测自己行为和安排的后果,社会生活就会陷入无序状态。法的预测作用可以减少行动的偶然性、盲目性,提高行动的实际效果。总之,由于法律具有预测作用,人们就可以根据法律来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向、方式、界限,合理地作出安排,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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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的强制作用(南京大学2003年研)

答:法律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律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制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刑法中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民法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违约金、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产和非法所得、罚款;经济法中的停止供应原材料、停产整顿、停止贷款;行政法中的警告、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等。

6.规范作用(华中农大2018年研;中南财大2014年研)

答:法按照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其中,法的规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主要包括告知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

二、简答题

1.简述法与法律的区别。(清华大学2013年研)

答: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应有规则,存在于社会中。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是将法成文化,法是解释法律的依据。法与法律的区别是当代西方法解释学的基本理论。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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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义的“法”同人类社会共始终。人类将继续着自己的生命历程,不管国家这种历史现象还将存在多久,人类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秩序,需要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而狭义的“法”则仅指国家出现以后的一种社会存在。狭义的“法”即法律,与国家有着直接的关联,因而,与国家一样仍是一种历史现象。

(2)法与法律还可以从“应然法”与“实然法”的角度进行区分。法是指“应然法”,即事物的客观规律和人类普遍的理性要求;而法律是指“实然法”,即国家制定的具体的法律规则。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只是法的表现形式。

(3)在欧洲一些国家中,法与法律通常用不同的词来表达,表示广义的法的词含有权利、正义之意,表示狭义的法律的词则含有规律、法则之意。

2.辨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北师2007年研)

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具体阐释如下: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在: ①法是“意志”的体现。法是人们意识活动的产物,是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因此,法是意志的体现,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③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④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即统治阶级经过国家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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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是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3.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般理论,简述法的定义且说明其特点。(公大2009年研) 答:(1)法的定义

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相比较,具有如下科学性:

①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深刻地阐明了法的内容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法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根据统治阶级的利害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②揭示了法与国家之间的必然联系。直接指明了国家在统治阶级的意志客观化为法的过程中有“中介作用”,没有这个中介,任何阶级意志都不能成为社会的“共同规则”,从而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

③揭示了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它不是从精神世界或权力意志中寻找法的本源,而是深入到法的物质基础即经济基础中来理解法的本源。

(2)法的基本特点

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的基本关系的表现。法的特征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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