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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债简易手册(整理版)(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30
导读: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08-10-3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08-10-3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入回购质押库的通知》(2012-5-14)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2004-3-17)

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3]116号)

2、发行主体范围及发行条件:

(1)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若发行人为国有金融企业,则须为境内外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条件: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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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所有品种债券的发行条件,慢慢的干货。

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应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跨交易所,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公司债和认股权须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3)债券评级及担保要求:

略

4、发行审核流程:

证监会审批制,由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发行监管部负责审核。对于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的须报财政部备案;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须报财政部审核。

办理时限:3个月,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可交换公司债

1、法规依据: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关于公募基金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2014-11-28)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14]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282号)、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中国结算发字[2014]69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5-1-6)

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

2、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

略

3、发行审核流程及申请材料目录:

证监会审批,对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有严格要求,且要求保荐。若发行人为国有股东,则须报国资委审核。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录:1. 相关责任人签署的募集说明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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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所有品种债券的发行条件,慢慢的干货。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3. 发行人关于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定担保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承诺;4. 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资信评级报告;5.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6. 本期债券担保合同(如有)、抵押财产的资产评估文件(如有);7.其他重要文件。

(八)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1、核心法规依据: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中基协函[2014]459号)

2、发行主体范围及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规定,原则上不属于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的范畴,均可发行。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略

3、发行对象: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合格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如果是金融机构主动管理的投资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4、发行备案及负面清单管理:

略

二、交易所新公司债发行主体选择标准参考

(一)主要要求

1.债项信用评级AA-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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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所有品种债券的发行条件,慢慢的干货。

2.发行后,累计债项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40%(这是公募的要求,要扣除已发行的公司债和企业债规模,不扣除已发行中票、短融和PPN规模,私募没有净资产40%的限制,私募发行规模一般不超过净资产);

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公募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公募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

(二)行业分类指引

1.房地产类

原则上要求企业评级不低于AA-,总资产超过100亿,净资产超过40亿,有国企背景的可适当放宽。

2.地方政府平台类

关于公司债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不得发行公司债券: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监管类);最近三年(非公开发行的为最近两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入与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占比平均超过50%,且最近三年(非公开发行的为最近两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与营业收入占比平均超过50%。不过,符合条件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特别目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除外。

根据规定,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退出平台类),或发行人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BT)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业务,或控制股东或子公司存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行人应当作出如下承诺和信息披露事项:一是提供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承诺;二是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者用于公益性项目;三是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强化业务运营模式、治理结构等相关披露内容。

(此类申报地方水务公司,供暖公司,高速公路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能源集团等有非财政相关的经营性收入占比较多的企业比较容易通过审核,纯平台性质的基本都会被毙。无论如何不能在银监名单内,在名单内的评级AA或以上的可以考虑中票和P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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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造业企业

原则上要求总资产80亿以上,净资产30亿以上,有国企背景的适当放宽。

4.主板、中小板、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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