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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债简易手册(整理版)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30
导读: 本文整理了所有品种债券的发行条件,慢慢的干货。 企业发债简易手册 一、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 在2015年公司债新规出台后发行的公司债中,地产公司和类平台企业成为主要发行主体,其中地产公司约占公司债发行总额的一半,新规前仅允

本文整理了所有品种债券的发行条件,慢慢的干货。

企业发债简易手册

一、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

在2015年公司债新规出台后发行的公司债中,地产公司和类平台企业成为主要发行主体,其中地产公司约占公司债发行总额的一半,新规前仅允许上市地产公司发债,新规后拓宽至非上市公司,此外类平台企业(变相的城投公司)约占20%。

1、法规依据: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2015-1-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

沪深交易所: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系为适应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制度特征,在原有《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规则基础上形成的配套规则。在公开发行品种上,为公开发行的“大公募”、“小公募”设计了分类管理制度。简化了上市审核程序。

2、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

(1)、发行主体范围:2015年1月新规出台前,发行主体包括四类:1.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3.证券公司;4.拟上市公司。新规出台后,将前述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地方融资平台除外)。但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发债主体排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2)、大公募和小公募的发行条件:新规试行后,发行门槛大幅降低,交易所公司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三种。私募债在本文后续详述。

大公募发行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如未达到下述条件的仅能进行小公募):

1

本文整理了所有品种债券的发行条件,慢慢的干货。

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3)、发行主体财务指标要求:发大小公募的公司,其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40%。

(4)、财务报告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截至此次申请时,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同时应提供重组前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或审阅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3、交易场所:

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4、发行审核流程: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取消事前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和承销协议,取消后,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申请文件目录中的发行保荐书改为主承出具的核查意见。

证监会审核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发行的决定。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的审核流程:由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是否受理进行审核并决定,证监会对是否核准公司债发行做出决定。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小公募)的审核流程:相较于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审核流程更为简化。发行人需先向沪、深交易所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对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发行人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将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审核流程。如果交易所出具预审意见后,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亦应及时先向交易所报告。证监会为方便发行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批文均放在交易所现场办理。

5、中介机构:

(1).会计师、律师

(2).资信评级机构:公募有强制要求;私募对是否评级不做强制规定

(3).增信机构

2

本文整理了所有品种债券的发行条件,慢慢的干货。

(4).受托管理人:强制聘请,但私募债的受托管理人职责可自行约定。此外,规定受托管理人必须是证券业协会会员。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并购重组私募债、次级债、私募可交换债)

1、法规依据: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2015-1-15)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2015-4-2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销及负面清单指引》(2015-4-23)、《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上证发[2015]50号,2015-5-29)、《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5-29)

中证机构报价系统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是继公司债改革后私募债主要发行、转让场所。主要规则有:《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中证报价发[2015]18号,2015年8月7日)、《关于发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指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2015-8-25)、《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与转让规则(试行)》(2015-8-12)、《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2015-8-12)、《机构间报价与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15-7-23)

2、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

证券业协会实行负面清单制,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的范围。负面清单具体范围如下:

(1)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3

本文整理了所有品种债券的发行条件,慢慢的干货。

(3)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4)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

(5)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6)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

(7)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8)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9)典当行。

(10)非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担保公司。

(11)未能满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

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

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连续两年达到最高等级;

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或以上。

发行私募公司债的,只需满足上述负面清单要求即可,没有对财务指标不超过净资产40%红线的限制。

在报价系统发行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债券申请在报价系统线上发行的,发行人或承销机 …… 此处隐藏:233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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