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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复习考点阐释(第三部分: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02
导读: 38.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粤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P1 5)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①我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每个人既是权力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②两者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

38.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粤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P1 5)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①我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每个人既是权力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②两者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③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公民正确的行使权利,忠诚地履行义务,才能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④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受教育与劳动)。 ⑤因此,我们不仪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们应怎样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答:①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做到:A.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B.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②自觉履行义务时做到:A.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B.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C.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39。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懂得运用法律维护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粤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P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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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答:①就个人的角度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义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因此,从公民的自身的发展来看,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来说,要实现现代化利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2)青少年应怎样珍惜有教育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 (注意联系“免费义务教育”)

答:我们要珍惜有教育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做到:①自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②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③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在学习中不断进步,做一名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40.知道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粤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P30)

(1)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它权利的先决条件。

原因: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2)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组成。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权益。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41、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粤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P30—31) (1)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①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执法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向被搜查人f出示搜查证。除此以外,其他仃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和住宅进行搜查,都是非法行为,当事人有权加以制止,甚至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令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伤害他人生命,要受到法律的严历制裁;伤害他人的健康,包括精神健康,也是法律所不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3)怎样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答;①学习有关的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②当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③爱惜生命健康,远离暴力。④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也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42.知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粤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P37—38)

(1)人格尊严是“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他人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2)人格尊严具体内容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

维护我们的名誉权:①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维护我们的肖像权:①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不过,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②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构成侵权。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③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维护我们的姓名权:①姓名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 ②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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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③我们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无论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知道未成年八韵人格尊严受到法律韵特殊保护,懂得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八格尊严。(粤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P38—39)

(1)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①人格尊严是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之一,未成年人还处于身心发展的时期,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其精神健康将受到巨大的损伤;②家庭、学校和社会常有损害未成年人格尊严的行为;③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都规定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2)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①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②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44.知道个人隐私权的涵义。(粤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P44)

(1)个人隐私权也叫个人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别人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2)个人隐私权属于公民的人格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45.懂得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自觉尊重个人世间隐私权。(粤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P44—45)

(1)我国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把隐私权包含在名誉权中。

临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这些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

(2)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就是尊重 …… 此处隐藏:286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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