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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实务笔记-14收入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23
导读: 2011年中级会计实务笔记-14收入 2011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 第十四章 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

2011年中级会计实务笔记-14收入

2011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

第十四章 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交易。

2.有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的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应在开出发票、收到款项(或票据)时确认收入。

3.有些情况下,企业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给购货方。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应在收到代销方的销货清单时确认收入。

4.有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下收入的确认:

(1)如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企业应满足买方要求并且买方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 (2)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和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商品安装完毕、检验合格时确认收入; (3)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与该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商品交易没有完成,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可以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的控制,也说明此项商品交易没有完成,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保留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如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保留的物业管理权),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进行合理的估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金额。如果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因素,还应当考虑这些因素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如果企业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不公允的价款不应确定为收入金额。

(四)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50%。

如果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可能性<50%),不能确认收入。 (五)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如订货销售——应在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计量(重点掌握) (一)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即在企业发出商品办理手收手续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1年中级会计实务笔记-14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同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购货方承诺近期付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二)预收款销售

预收款销售——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商品给购货方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商品交付前预收的货款作为销售方的一项负债处理,待商品实际交付时才确认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分期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交付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重点是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的委托代销——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一种销售方式。 委托方应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一样处理。 (2)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1)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账务处理:

2011年中级会计实务笔记-14收入

【例题·计算分析题】甲公司委托 B 公司代销商品500件,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每件800元。合同约定 B 公司应按每件1 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B 公司按代销价款的10%收取手续费。甲公司收到B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本年度收到B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80%。 要求:编制甲公司和B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将商品交付B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400 000 贷:库存商品 400 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46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 000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320 000 借:销售费用 40 000 贷:应收账款 40 000

2011年中级会计实务笔记-14收入

(3)收到B公司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28 000 贷:应收账款 428 000 B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甲公司交付的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 …… 此处隐藏:1383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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