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扬州大学0407民法、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目录
2017年扬州大学0407民法、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一) (2)
2017年扬州大学0407民法、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二) (13)
2017年扬州大学0407民法、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三) (23)
2017年扬州大学0407民法、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四) (35)
2017年扬州大学0407民法、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五) (45)
第1 页,共56 页
2017年扬州大学0407民法、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一)
说明:本资料为学员内部使用,整理汇编了2017考研复试重点题及历年复试常考题型。————————————————————————————————————————一、概念题
1.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答案】(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3)二者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行为力式不同;主体不同。
2.刑事责任与刑罚
【答案】刑事责任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为:
①从刑事立法看,刑事责任是衡量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和如何规定刑罚的依据。
②从刑事司法看,刑事责任是决定是否适用刑罚和如何适用刑罚的标准。
3.贷款诈骗罪
【答案】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其在行为方式上,有以下几种表现:
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⑤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4.犯罪动机
【答案】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行为人某种犯罪目的的确定,绝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始终以一定的犯罪动机作指引的。犯罪动
第2 页,共56 页
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一定的影响:
①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②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5.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
【答案】先并后减,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计算刑期时(除决定执行的是死刑、无期徒刑者外),应在两个判决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中,减去己经执行的刑期,作为应当执行的刑期。
先减后并,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从前罪已经生效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后再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6.时效延长
【答案】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①《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②《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7.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
(1)贪污罪;
(2)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①违反国家规定。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③私分数额较大。
(3)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客体均为复杂的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也侵犯了财产的所有权。不同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侵犯的是国有资产,其犯罪对象只能是国有
第3 页,共56 页
资产的所有权,国有资产以外的公有财产和非公有财产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资产,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①国有财产:
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③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8.结果加重犯
【答案】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要件为:
①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②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
③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二、简答题
9.运用刑法学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对“共同犯罪中,所有实行犯都是主犯”的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实行犯并不一定都是主犯。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实行犯是指在犯罪中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与教唆犯相对应。
(2)我国刑法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方式对共同犯罪人予以分类,可以分为教唆犯、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其中,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是以共同犯罪中共犯作用大小而作的分类,教唆犯是以分工为方式作的分类。
(3)实行犯作为与教唆犯相对应的概念,是从共犯的分工角度看的,与从共犯作用的角度看的主犯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
(4)根据实行犯的作用大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①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②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③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被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且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
10.甲以杀人的目的故意向乙开枪,乙中弹受伤(伤情不足以致死)而入院抢救 …… 此处隐藏:150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相关推荐:
- [幼儿教育]【完整版】2019-2025年中国药物发现外
- [幼儿教育]2018-2019年初中信息技术广东初一竞赛
- [幼儿教育]最新外研版(一起)小学英语五年级上册《
- [幼儿教育]农业推广与创新管理专业 -中农大毕业论
- [幼儿教育]2017-2022年中国更年期用药行业市场深
- [幼儿教育]数学1.1.2第1课时棱柱、棱锥和棱台的结
- [幼儿教育]二年级群文阅读课例欣赏
- [幼儿教育]2010-2015年中国保险行业投资分析及深
- [幼儿教育]厄运打不垮的信念第一课时
- [幼儿教育]巧用文本,让表达在言语中绽放论文
- [幼儿教育]中学生百科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 [幼儿教育]八大菜系英文简介
- [幼儿教育]中国男装牛仔裤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
- [幼儿教育]远程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在银行的应用
- [幼儿教育]光纤光缆制造工艺及设备
- [幼儿教育]国家安全法试题及答案
- [幼儿教育]2011高中提前招生及竞赛试题(物理卷1)
- [幼儿教育]宁夏第三产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 [幼儿教育]中兴通讯 ME3000模块用户硬件设计手册_
- [幼儿教育]紫外线灯管的辐照强度问题
- 苏联东欧剧变的原因和历史教训浅析
- 人工智能导论实验报告(学生)
- 思科ITE章考试原题及答案
- 《学习雷锋好榜样》主题班会教案
- 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剖析社保卡管理系统
- 2017-2018年影视剧新媒体版权运营行业
- 2017-2018学年四川省成都市高一上学期
- 2019最新高中数学 第三章 3.2.1 几类不
- 2011-2015年中国基酸市场调查及行业前
- 人教版新课标选修八Unit 1 课件Warming
- 郭溪燎原小学辅导学生记录表
- 教师资格证统考综合素质写作秘笈
- 国外校园绿色建筑研究方向与建设实践
- 15.1 动物运动的方式 课件(北师大版八
- 民用飞机空调系统
- 长安侠文化传统与唐诗的任侠主题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名词解释
- 11金本《保险学概论》复习资料
- 民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施工图图纸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