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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31
导读: (试行)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二OO六年十月 山东省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一、总则 1. 为规范对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明确审查内容, 使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要点。 2. 为方便施工图审

(试行)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二OO六年十月

山东省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一、总则

1. 为规范对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明确审查内容,

使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要点。

2. 为方便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

文用黑体字列入。

3. 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图纸、专项设计

说明、计算书及节能设计表格等。

4. 本要点分建筑、暖通、电气专业编制,分别用J、N、D表示。

二、审查依据

1.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06

2.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200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5. 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

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内容及要点

1.建筑专业

J2

应另外填写本附表 1.1,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还应填写本附表 1.2 或 1.3,一式二份,随施工图一同报送。 本附表 1.1、1.2、1.3 是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06 附录 E 的附表 E.0.1、E.0.2、E.0.3 的基础上编制。 施工图中的相关表格亦可采用本附表 1.1、1.2 或 1.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06 第 3.1.3 条: 设计 标准 条文 建筑的体形系数,七层及七层以上居住建筑不应超过 0.30; 四~六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 0.35; 一~三层居住建筑不应超 过 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 3.4.2 条或 3.4.3 条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判定。 1. 体形系数对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有重要影响,应准确计算。 2. 体形系数计算时应注意: ①以整栋建筑居住部分的最下一层 的地面或楼面为计算基面;②外表面积中应包括凸(飘)窗的 审查 要点 展开面积;③体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第 A.0.2 条对 V 0 的规定,应包括凸(飘)窗的体积。 3. 不符合本强条规定时应根据建筑物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节 能设计判定。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06 第 3.3.1 条: 设计 标准 条文 山东省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不应超过表 3.3.1 规定的限值。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 3.4.2 条或第 3.4.3 条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判定。 1.围护结构各部位热工性能应符合本条文规定,其保温设计应

J3

J4 审查 要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 DBJ 14-035-2005 及其他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外 墙 传 热 系 数 应 为 计 入 外 墙 热 桥 影 响 后 的 平 均 传 热 系 数 Km。 3.不符合本强条规定时应根据建筑物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节能 设计判定。

设计 标准 条文 J5 审查 要点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06 第 3.3.4 条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 3.3.4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 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 3.4.2 条或 3.4.3 条规定,进行建 筑节能设计判定。 1. 应准确计算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设置凸(飘)窗时应按 展开面积计算。 2.

不符合本强条规定时应根据建筑物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节 能设计判定。4

J6

设计 标准 条文

审查 要点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06 第 3.3.5 条: 外窗(含阳台门)的气密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 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 7107 规定的 4 级,其单位缝长 3 空气渗透量为 q 1 ≤1.50[m /(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为 3 2 q 2 ≤4.50[m /(m ·h)]。 1.应明确外窗(含阳台门)的气密性能等级,并符合规定的指 标。 2.门窗选型应符合气密性要求,宜使用平开窗。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06 第 3.4.1 条: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符合本标准第 3.1.3 条规定,其围护结 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均不超过本标准第 3.3.1 条限值,且窗墙 面积比不超过第 3.3.4 条的规定值时,可直接判定为建筑热工 设计符合本节能标准要求 建筑的体形系数、其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 这三项指标应全部符合规定。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06 第 3.4.2 条: 当设计的住宅建筑不符合第 3.4.1 条的规定时,应计算其耗热 量指标。当耗热量指标不超过本标准第 3.2.5 条规定值时,可 判定该建筑热工设计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当设计建筑的耗热量 指标超过规定值时,应对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 窗墙面积比进行适当调整,使其耗热量指标不超过规定限值, 调整后的住宅建筑可判定为建筑热工设计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按条文执行,核查热工计算书。

设计 J7 标准 条文

审查 要点

设计 J8 标准 条文

审查 要点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06 第 3.4.3 条: 当设计的非住宅居住建筑不符合第 3.4.1 条的规定时,应计算 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与相应的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 传热耗热量(传热耗热量计算时可仅计算Σε i ·K i ·F i ) 。当设 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不超过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设计 J9 标准 条文 耗热量时,可判定设计建筑的建筑热工设计符合本节能标准要 求。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超过参照建筑围护结构 的传热耗热量时,则应调整该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 窗墙面积比,使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不超过参照建 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调整后的设计建筑可判定为建筑热 工设计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参照建筑的传热耗热量计算时,其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 窗墙面积比(超过部分的)应符合本标准第 3.3.1、3.3.4 条的 规定。

四、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内容及要点

1.建筑专业

设计 标准 条文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2006 第 3.1.11 条: 建筑施工图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 1.建筑节能专项说明应为建筑节能设计独立篇章或建筑设计说 明中的节能设计专项章节。 2.专项说明应有文字说明、表格并配合必要的大样图。 《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2006 中第 3.1.5、3.1.8~3.1.10、 3.2.2~3.2.4、3.3.1~3.3.3 条等规定的内容在表格中未能表达,应 有文字说明。 3.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 及各部分围护结构的热工参数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直接判定 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应认真准确填写附录 E 的附表 E.0.1。 “做 法说明”栏目中一般应填写围护结构各部分的分层构造、保温 层材料及厚度;外墙保温还应填写应用的保温系统名称;使用 相关技术标准及国家或省标准图集的,应注明标准号及图集号。

J1 审查 要点

4.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 及各部分围护结构的热工参数中的任一条款不满足本标准的规 定时:

①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20000m²,大于 300m²,且 不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可采用简化的权衡判断, 应准确填写附录 E 的附表 E.0.1 和附表 E.0.2。②单体建筑面积 大于 300m²,且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 面积大于 20000m²的公共建筑, 应准 …… 此处隐藏:374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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