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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完善硕士论文(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2
导读: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现存问题分析 (一)分类所得税制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较窄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正列举法"对应纳税收入类型进行明确界定,是由我 国所采纳的分类所得税制所决定的,分类所得税制强调税收的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现存问题分析

(一)分类所得税制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较窄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正列举法"对应纳税收入类型进行明确界定,是由我

国所采纳的分类所得税制所决定的,分类所得税制强调税收的源泉控制,从收入源头作为税制设计的出发点。虽然这种所得税制在提高我国财政收入方面发挥的作用重大。但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已逾30年,与最初制定个人所得税制时的计划经济时代相比,经济发展水平早已今非昔比,居民物质、文化生活越发优越。在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其收入形式也更加多样化、隐蔽化,这与分类所得税制下采取正列举方式规定征税项目的计征模式显然已经不相适应,分类所得税制的计征模式和我国居民收入多样化现状之间较差的匹配性是造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基狭窄的主要因素。

我国居民收入形式正在朝着多元化、隐蔽化方面发展。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

年鉴》所载数据,我国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1995与2009年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表2我国城镇居民1995与2009年收入构成情况对比表@

项目

工薪收入

经营性净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合计19952009变动.13.5%6.4%O.2%6.9%79.2%65.7%8.1%2.3%23.9%100.O%1.7%2.1%17.0%100.0%

表3我国农村居民1995年与2009年收入构成情况对比表⑦

项目19952009变动

17.6%工资性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合计22.4%71.4%2.6%3.6%40.0%49.O%3.2%.22.4%O.6%4.1%7.7%lOO.0%100.0%

从以上统计数据看,1995年和2009年,工薪收入一直是我国城镇居民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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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人学硕卜学位论文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j完善

的收入来源。但2009年的收入结构与1995年相比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工薪收入的比重从1995年的79.2%下降至2009年的65.7%,减少约13.5%。需要说明的是,工资薪金收入实际上也是税务监管比较便捷、税收收入流失较少的应税项目;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与1995年相比也有较为明显的提高,分别增加6.4%和6.9%,财产性收入也有一定增加(0.2%),但幅度较小。

在上表的统计期间内,虽然家庭经营收入一直都是我国农村居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其在农村居民收入构成中的比重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家庭经营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已经由1995年的71.4%下降至2009年的49.O%,降低幅度高达22.4%;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大幅增加,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从1995年的22.4%增加至2009年的40%;转移性收入由1995年的3.6%增长至2009年的7.7%,增幅约为4.1%;财产性收入由1995年的2.6%增加至2009年的3.2%,增幅约为0.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居民收入在大幅增加的同时,也正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从以上统计资料分析看,曾作为城镇居民最主要收入来源的工薪收入和作为农村居民最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经营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均有大幅下降,而城镇居民来源于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均明显增加;农村居民来源于工资性质的收入大幅度增长,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均有一定增幅。这种变动趋势说明,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收入都已经不再主要依靠某一类固定的来源,而是朝多元化收入形式发展。

此外,我国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均获得了蓬勃的发展,分配方式也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我国居民收入来源多样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产生了一些并未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类应税项目中的收入形式,比如实物补贴、代币购物券、赡养费用、以及尚未列入征税范围却受到广泛争议的非法所得等等,这些收入形式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征税模式下均位于真空地带,未予明确,严重侵蚀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我国居民收入隐蔽性趋势也越发明显。企业和雇员达成一致同盟隐蔽化雇员收入的现象已经较为普遍。诸多企业已经深谙分类所得税制的缺陷,抓住正列举法的空当,大额削减工资和奖金收入,增加现金收入比重,通过减少通过银行账户发放工资奖金的方法来规避税务机关的监管;将员工工资福利等列支在公司费用中,发放实物补贴、代币购物券等显现屡见不鲜。这一系列措施,其目的不外乎将个人收入隐蔽化从而逃避纳税义务。从我国目前的税法体系看,赠予所得和继承所得均未承担任何税负。当下我国尚未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但赠与行为及和继承行为毫无疑问地使受赠与人和继承遗产者获取了收益。⑥20lo年中国统计年鉴.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来源

020lo年中国统计年鉴.农村居民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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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f:学位论文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完善

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看,既然获取了收益则应当承担相应税负。但这两类所得实际上并没有被列入到个人所得税的11类应税项目中。所以,从事实上看,这两类所得并未承担任何相关税费。在我国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的条件暂不成熟的条件下,有必要以个人所得税的形式对这两类所得课税,用以拓展个人所得税税基。

最后,公平课税理论下的理想税制为综合所得税制,其主导思想即是对较宽的税基课征累进的个人所得税,而且公平课税理论认为这种宽税基有助于降低名义税率,可以达到税收超额负担或福利成本最小化的目的,从而实现公平和效率双重目标。结合我国当前居民收入形式多元化的特点和分类所得税制在拓宽税基方面的局限性,积极、妥善地完成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型是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狭窄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纳税人税负不均问题严重,个人所得税未能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从世界各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背景看,在战争环境下组织财政收入、支持军费开销的情况较为普遍。但回顾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制定之初,调节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控制贫富差距是赋予个人所得税的一项重要职能。但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执行效果看,个人所得税在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方面,与其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的趋势背道而驰,反倒形成了逆向调节的局面。国际上普遍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贫富差距水平,根据经验数据,人们普遍认为0.4是基尼系数的警戒线,一旦超过O.4,则表明国民财富已经高度集中到少数群体手中。基尼系数在O.2以下,表示社会收入分配“高度平均”,在O.2.O.3之间表示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表示为“比较合理”,0.4.O.5为“差距偏大",0.5以上则表明为“高度不平均”。30多年前,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之初,基尼系数为0.28,按照经验数据值判断,处于“相对平均’’的范围。但截止2009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增长至0.47,处于“差距偏大"的范围,而有专家估算,我国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经超过了0.5①。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寄予非常高的期望值,希望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制能够有效地调节我国的贫富差距状况,缓解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减少社会动荡因素。

首先,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看,工 …… 此处隐藏:281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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