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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新闻自由主义与喉舌论的演变(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2
导读: 平衡这些差异和矛盾是中国媒体的首要的基本功力所在。以上十个方面处理好了,即达到党和人民都满意的境界,也就功德圆满了。[24] 四、公共文明利器———舆论监督 除了导向作用,舆论还具有监督的职能,即舆论监

平衡这些差异和矛盾是中国媒体的首要的基本功力所在。以上十个方面处理好了,即达到党和人民都满意的境界,也就功德圆满了。[24]

四、公共文明利器———舆论监督

除了导向作用,舆论还具有监督的职能,即舆论监督,它是指以舆论为工具的监督方式。

[25]第一个在中国提出舆论监督概念的是梁启超,当时,他称之为“名誉监督”,是指人民大众通过议论、评说等影响名誉的方式施行监督。这与当代的“舆论监督”有很大的差别,后者的意义更多是社会公众运用新闻批评,对政府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舆论监督是社会进步和公共文明发展不可忽略的一环。中国正处于改革时期,社会发展变幻莫测,各种矛盾层出不穷,这便需要被誉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监督的功能,避开社会各领域的暗礁,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最主要方式是发布信息,公开新闻事实,使大众知晓社会动态及政府所推行的举措;而政府亦能够经由媒体的信息,及时了解社会民情,并掌握群众关注的焦点,获知倾向性意见,从而进行决策。2003年初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案”,充分显示了国内媒体舆论监督的功效,在中国新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孙志刚案改变收容制度

被收容致死者孙志刚是湖北黄冈人,2001年从武汉科技学院毕业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03年2月份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

3月17日晚上10点,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外出上网,由于到广州才20多天,所以孙尚未办理暂住证,出门时也没携带身份证。当他从网吧出来后,因无暂住证而被

中国现代新闻自由主义与喉舌论的演变

带到了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接着又被送往广州收容人员遣送中转站,期间遭人拳打、肘击、脚踩、跳起来在背上跺,甚至抬起来往地上摔。其后,收容站将他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孙志刚的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南方都市报》首先报道了孙志刚被迫致死事件,一批记者随后也对事件进行了揭露,痛斥有关部门隐瞒事实、拒绝各报记者申请旁听的行径。媒体的报道遂引起中央和广东省委的重视,经过几个月的周折,孙志刚的家属最终得以讨回公道。主要罪犯被判死刑,23名政府官员或被撤职或受记过处分。6月22日,政府宣布取消国内所有的收容站,实施了21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在短短的五十天内被废止。

孙志刚的死促成收容制度的改革,媒体扮演了重要角色。如果没有记者的协助,孙家的上访之路将遥遥无期———此前孙家曾多次上访,但均被拒之门外或被相关部门以各种方式推诿。事件中,媒体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功能。可见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仅靠法院或司法机关的努力远远不够,还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新闻界的共同参与。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铁肩担道义”,义不容辞地履行职责。众所周知,在电视和网络未普及前,报纸是主要的舆论工具,报告文学和杂文曾一度成为批评性报道的重要武器,遇有冤假错案,上访者白天跑机关部门,下班前到报社门口堵记者,显然媒体因其特有的性质,成了老百姓申诉的渠道。

舆论监督类栏目的兴起

近年来,随着公共文明的进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不断得到加强,涌现出一批颇有影响力的栏目。特别是镜头媒体的发展,使得电视新闻调查和深度报道节目深入人心。央视的《焦点访谈》为其中之佼佼者。

《焦点访谈》是以深度报道为主,以舆论监督见长的电视新闻评论节目,[26]秉持“时速追踪报道,新闻背景分析,社会热点透视,大众话题评说”的宗旨,针砭时弊,深受民众好评。据多方调查显示,自1994年4月1日开播以来,《焦点访谈》的收视率长踞央视各栏目之首,高达30%。[27]该栏目对社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所作的深入调查以及振聋发聩的评论,令国家领导拨冗瞩目。

1997年12月29日,李鹏视察央视,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伸张正义”勉励《焦点访谈》节目组同仁发扬并加强舆论监督工作。1998年10月7日,朱镕基亲临中央电视台,赠言该栏目的工作者:“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28]这表明《焦点访谈》达到了“党和人民都满意”的境界。

《焦点访谈》的兴起,促使全国各媒体掀起了开办舆论监督类栏目的风潮。镜头媒体就有央视的《新闻调查》、广东卫视的《社会纵横》等;广播类则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纵横》等;报刊方面包括《南方周末》的《头条纵深》以及《中国青年报》的《冰点》等专栏。

舆论监督类栏目的风起云涌,伴着新闻媒体日益显著的影响力,新闻工作者对社会各领域的监督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社会上许多特发事故都因记者的公开披露而获得解决,黑哨

中国现代新闻自由主义与喉舌论的演变

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黑哨事件

近年来,黑哨在中国足坛闹得沸沸扬扬,其新闻之触目惊心,以至互联网上也设了“中国黑哨网”。2000年至2001年,首都体育学院的国际足球裁判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B组联赛主裁判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为此,新华社派出了体育部资深记者抵达杭州展开调查。

就在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频频披露“黑哨事件”的同时,中国足协却三缄其口,检察机关也没有重视这一问题。但媒体的介入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最终使此一足坛公开的秘密得以水落石出。2003年1月29日,第一个被控上法庭的“黑哨”龚建平,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0年。在孙志刚案和黑哨事件中,媒体所表现出的良知与社会责任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舆论监督的进步。

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是强大的,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却困难重重。首先必须面对的便是协调问题。众所周知,行政、法律监督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具有强制性和直接性,可谓“硬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非权力监督,对权力主体的制约具有间接性,即为“软监督”。[29] “软监督”犹如公共文明的监视者,它利用报道所产生的舆论使行政、司法等权力机关采取措施和行动,以达到社会健康发展的目的。因此,新闻舆论监督与权力监督必须协调关系,才能共同促进社会的进步。

其二是新闻报道空间的问题。如果新闻报道受缚过多,报道空间狭小,新闻媒体亦难以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这属于新闻自由领域的探讨内容,故不在此文中赘述。

其三是报道对象的权利问题。新闻舆论监督旨在批评报道社会丑恶现象,其间难免牵涉报道对象的名誉权与隐私权等各种权利,这就需要新闻媒体把握好舆论监督的分寸和方式。

最后是责任问题。进行舆论监督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而避免产生负面效应,则是媒体必须处理的舆论监督与社会责任的关键所在。勿庸讳言,舆论监督不限于针对社会的阴暗面,但其内容往往主要涉及负面事件。因此,“要达到对负面现象的有效监督又不致产生负面效应,就必须平衡原则,以防批评报道的过大伤害”。[30] 因此大众传媒还须充分认清自身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注释:[1] 孙应祥著《严复年谱》第89页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3年8月

[2] 梁启超《序》《庸言》创刊号 1912年12月1日

[3]《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2册《京 …… 此处隐藏:243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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