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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理培训材料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18
导读: 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是国土管理的核心内容, 作为一名从事国土管理的工作者,必须熟悉建 设用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建 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基本程序。 一、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原则和制度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 1、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是国土管理的核心内容, 作为一名从事国土管理的工作者,必须熟悉建 设用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建 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基本程序。 一、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原则和制度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 1、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 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 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2、建设用地的取得途径 ①依法拨用国有建设用地; ②依法拨用办理了农用地转用的国有农用地; ③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④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农民集 体农用地; ⑤有偿使用国有土地; ⑥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的农民集体农用地, 常指乡(镇)村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和农民建 房用地。

(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原则 1、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2、实行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的原则 3、“开源”与“节流”并举,以“节流”为主的原 开源” 节流”并举,以“节流” 则 4、依法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 (三)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制度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征收土地公告制度 4、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6、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7、建设用地备案制度

二、农用地转用管理 (一)农用地的概念和范围以及农用地审批的 地位和作用 1、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 、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 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 养殖水面等。 2、农用地转用——是指现状的农用地依据土 、农用地转用——是指现状的农用地依据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 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变成建设用地的行为, 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依据和条件 1、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 国务院审批 ①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 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 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 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 请城市分批次用地。

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①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 准立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在50万以下 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在50万以下

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用地。 州级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 政府授权给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则该乡(镇) 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 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州级人民政府 批准。

3、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③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 4、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条件 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纳入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③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 ④占用林地的经有批准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同意,并领取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同意,并领取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⑤符合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三、土地征收管理 (一)土地征收的概念、特证、基本原则 1、土地征收的概念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给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 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2、征地行为的特征 ①统一性。②控制性。③补偿性。④强制性。

3、征地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①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保障经济建设用地的原 则; ②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为标准; ③完善征地公开制度,增强征地工作透明度的 原则。

(三)征地程序,实行“三公告一登记” (三)征地程序,实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 ①告知(拟征地情况公告) ②确认(拟征地调查结果) ③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一书四方案 ④征地批准 ⑤征地方案公告 ⑥征地补偿登记 ⑦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组织听证 ⑧征地实施 ⑨备案

(四)征地批准时效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 (五)关于腾地问题 一般情况用地经依法批准,并全额支付了 征地补偿安置费后,被征地单位应清场腾地。 对于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 拒不腾地的,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 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可以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1、补偿原则及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7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 偿,而不是根据征用土地之后的用途来确定。 ②补偿费用的计算 年产值:按黔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 年产值:按黔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 的统一年产值为准。 补偿倍数:按《

补偿倍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七)被征地农民的安置 1、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 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2、安置途径 ①社会保险安置 ②货币安置 ③留用地安置 ④投资入股安置 ⑤农业安置(移民安置) ⑥招工安置 ⑦小城镇安置

四、临时用地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 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管理条例》 。 (一)临时用地范围 1、工程项目的材料堆场、运输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 确需临 时使用土地的; 2、架设地上线路、铺路地下管线、进行地质勘探等 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3、采石、挖砂、取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为选择建设地址对土地进行勘测需要临时使用土 地的; 5、因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搭建临时性设施或者存储 货物临时使用土地的; 6、其它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二)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 (二)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 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一般不超过3 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一般不超过3年。 (三)临时用地批准权限:审批机关是各级政 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1、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临时使用其他耕地,由设区的市、自治州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的,由设区的市、县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临时用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 证明书; 3、临时用地范围图; 4、临时用地合同及支付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 凭证,有青苗的还应支付青苗补偿费; 5、环保、林 业、规划等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6、占用耕地的,要提交土地复垦报告书。

(五)注意事项 1、审批机关:是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 2、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临时用地在10日以内,且不改变地形地貌 、临时用地在10 10日以内,且不改变地形地貌 的,可免办批准手续; 4、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还应当依法 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方案; 5、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 让、抵押。

五、农村宅基地管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 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 …… 此处隐藏:211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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