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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办法(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29
导读: 建成后在使用寿命周期内设置志铭牌,志铭牌主要信息应包 括:各承建单位及管养单位名称、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质 量缺陷责任期起迄日期。 第二十二条 路网干线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 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

建成后在使用寿命周期内设置志铭牌,志铭牌主要信息应包

括:各承建单位及管养单位名称、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质

量缺陷责任期起迄日期。

第二十二条 路网干线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

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

为,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存在质量缺陷的情况,

都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投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法人要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建设项目的质量检

查评估活动,对查出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提出整改意见,

限期改正,全面履行建设管理职能。

第二十四条 省厅公路管理局对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

目实行建设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项目法

人建设程序、建设资金、施工组织、建设进度、合同履约、

工程质量及安全等进行全面督查,每季度或每半年对路网干

线公路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第二十五条 越权审批、核准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暂停项目实施、暂缓资金拨付或暂停该地区下一年干线公

河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办法

路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随意改变

工程建设规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整改无

效的,可暂停项目实施、暂缓资金拨付、或暂停该地区下一

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非法

增大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

的,可暂停项目实施、暂缓资金拨付或暂停该地区下一年干

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

第二十八条 对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

将追究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根

据责任轻重,采取对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批评或列入河南公

路建设市场“黑名单”等相关措施,同时暂停该地区下一年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负

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办法

附件:

一、河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

要点及程序;

二、河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

程序流程图;

三、河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实施

程序流程图。

河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办法

附件:一

河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要点及程序

一、监督工作要点

1、招标公告的合法有效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备案;

2、资格预审评审专家的抽取;

3、资格预审结果的备案及公示;

4、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

5、评标专家的抽取;

6、评标报告的备案及评标结果的公示。

二、监督工作程序

1、招标准备工作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⑴提交项目立项及施工图批复文件

⑵提交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2、资格预审阶段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⑴以正式文件上报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公告有效内容;

⑵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

表”;

⑶招标备案单位从“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抽

河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办法

取资格预审评审专家;

⑷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提交拟公示的资格预审结果,并以正式

文件上报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⑸资格预审结果有效公示期为十天,在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等问

题,应及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3、招标阶段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⑴以正式文件上报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

⑵按照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豫交定〔2009〕5 号文件有关要求,

编制招标人报价,并提交省辖市级交通定额站审查;

⑶开标前五天,在规定的媒介公示招标人报价及开标现场调整系

数范围;

⑷招标备案单位从“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抽

取评标专家;

⑸评标结束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评标报告;

⑹公示中标结果;

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河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办法

附件:二

河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程序流程图

河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办法

注释:

1、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

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

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一千万

元人民币以上的。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要

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

以邀请招标;属于省重点项目的,应当经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后报

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

供选择的;

(2)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3、根据省厅豫交工〔2009〕29 号文件要求,达到招标规模的建

河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办法

设项目,项目法人要依据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招标备案程序:

⑴省投资或部分投资的新建项目、总投资额在 1.5 亿元(含 1.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省投资或部分投资的改建项目、利用国债资金或

交通运输部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单位为省交通运输厅;⑵

省投资或部分投资且总投资额在 1.5 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路网改建项目

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下达计划的改造项目,招标备案单位为

省厅公路管理局。

4、根据省厅豫交工〔2009〕29 号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组建

了“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我省交通建设项目评标专 …… 此处隐藏:196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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