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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起点法条串讲班王万习民诉讲义(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07
导读: 只能是普通(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同一种类) ①明确承认: ②默示承认: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

只能是普通(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同一种类)

①明确承认:

②默示承认: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③代理人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3)自认的效果:当事人免于举证。(4)自认的撤回:

①撤回时间: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②撤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

(5)自认的范围:掌握不能够自认及不构成自认的事实。

①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涉及__________________的案件事实不适用自认;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自认。《证据规定》第8条

②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证据规定》第13条

③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__________________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证据规定》第67条(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2.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举证责任的倒置。(1)举证责任倒置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诉讼的公平原则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意味着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民事案件中全部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均由持否定态度的被告承担,而是将侵权案件中,原告较为难以举证的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2)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

第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

(二)诉讼代表人的产生与权限

1《意见》第60条

(1)推选方式: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2)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必要共同诉讼由自己参加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可另行起诉。

2.《意见》第61条

(1)推选代表人。

(2)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3)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3.诉讼代表人的权限《民诉》第54、55条(1)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2)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①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________________效力。

②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第六章

第一节

(一)证明对象

证据

证据概述

1.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据规定》第9条(1)无需要证据的事实范围:①众所周知的事实;②自然规律及定理;

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④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⑤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⑥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2)②不能推翻,其他的事实,当事人可以用相反证据推翻。

2.自认制度《证据规定》第8条

(1)自认的概念:①诉讼中;②对事实的承认。(2)自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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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原告的专利产品制造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加害方就受害方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侵权方的免责情形。第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加害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由被告证明原告的损害不是自己的行为所致。《侵权责任法》第68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说,被告需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受害人本人的过错导致,否则承担侵权责任。第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4.校园事故责任

归责原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________________过错责任

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侵权责任法》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实行的是严格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都可能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举证证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不是因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第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1、一般实行的是过错责任2、三种情况推定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特殊情况无过错责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3.法院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谁负担学校是否有过错的证明责任学校学生

《侵权责任法》第38条《侵权责任法》第39条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据规定》第6条(三)证据的分类

1.证据的法定分类(1)法定证据有七类:《民诉》第63条(2)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区别关联知识:证人问题

1.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1)未能成人可作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证据规定》第53条

(2)证人优先:律师作证人时,不能再作为诉

5.合同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规定》第5条(1)证责任;

(2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6.劳动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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