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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化学普查规范修订(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5
导读: a. 采样点应主要布置在一级水系口、二级水系中。一级水系长度大于500m时,应在一级水系内加布一个或多个采样点,三级水系可少量布设控制点。样点布设应避免重复控制或漏控现象,每个样点控制的上游汇水域面积以0.12

a. 采样点应主要布置在一级水系口、二级水系中。一级水系长度大于500m时,应在一级水系内加布一个或多个采样点,三级水系可少量布设控制点。样点布设应避免重复控制或漏控现象,每个样点控制的上游汇水域面积以0.125至0.25km为宜。

b. 在羽状水系发育区段,应在多条羽状水系内布点,组合成一个样,将样点标在较大水系内,并作为中心点,其他水系各点用箭头指向中心点。

5.1.3.7 样品采集应选择在现代流水线上的河道岸边与水面接触部位;或间歇性流水或季节性流水的河道底部或主河道上;在水流较急的河道中,要尽量在水流变缓处,水流停滞处,河道转弯内侧,大石头背后,在砾石成份复杂、大小颗粒较为混杂的部位取样。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应在采样点水系上下游约30~50m范围内进行多点取样,混合在一起组合成一个样品。在水塘和湖泊较密集分布区,较难采集水系沉积物样品时,可在塘、湖入水口采集沉积物。 5.1.3.8 采样点应避开厂矿、村镇、交通要道与路口可能带来的污染。 5.1.4 土壤测量

5.1.4.1 在水系不发育区段采用土壤测量。土壤测量采样密度为8~20点/km。一般以网格化进行样点布设,也可采用规则网(表1)进行样点布设。网格化采样参照水系沉积物测量布设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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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表1 土壤测量参考测网

5.1.4.2 采样粒级与水系沉积物测量相同。

5.1.4.3 采样部位应是残坡积层中下部,采样深度30Cm以下。

5.1.4.4 为了增加土壤样品的代表性,要求在正点前后三分之一点距范围或距离内多点采集样品组合成一个样。

5.1.4.5 样品编号可采用水系沉积物测量的方法,即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编号,也可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号。 5.1.5 浅覆盖区土壤测量

5.1.5.1 在准平原、盆地周边、山前地带、黄土覆盖等地区,覆盖层小于30m时,可采用机动浅钻采集土壤样品。

5.1.5.2 取样部位应为残积层。在测区的具体采样部位、采取的物质需经正式施工前的试验确定。

5.1.5.3 由于采用机动浅钻取样,可适当放稀采样密度,具体采样密度应视勘查目标确定。 5.1.6 岩石测量

5.1.6.1 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岩石测量:

a. 需进一步查明异常源的确切位置、含矿层位、含矿构造带或岩体,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不能满足要求的地区;

b. 为了有利于水系沉积物和土壤异常的推断解释,需要获得某些岩体、地层或不同岩性中的元素丰度值时。

5.1.6.2 岩石测量以剖面性测量为主,可依据具体目标确定点距。

5.1.6.3 采样时应在采样点周围或点线距的1/3范围内采用连续拣块的方法均匀敲取同种或同类岩性的岩石碎块组成一个样品。岩石样的采样量一般不小于300g。

5.1.6.4 样品采集时,应注意样点周围与沿途地质观察,搜寻矿化蚀变地质体。当遇到明显矿化蚀变现象时,应采集矿化蚀变样品。 5.1.7 气体测量

5.1.7.1 气体测量主要指土壤中汞蒸气测量方法。

5.1.7.2 土壤中汞蒸气测量主要在具有一定覆盖的区段使用。其方法技术要求按《汞蒸气测量规范》(DZ0003-199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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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野外采样方法

5.2.1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北部和西北部的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和宁夏等省区(图1)。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区次级景观包括:荒漠残山、剥蚀戈壁、浅覆盖区。

图1 全国景观区分布图

5.2.2 荒漠残山区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剥蚀戈壁地区、浅覆盖区以土壤测量为主。 5.2.3 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样品粒级为-4~+20目。 5.2.4 水系沉积物测量

5.2.4.1 采样密度应为4~8点/km。当工作区的水系较短时,可适当增加采样密度。 5.2.4.2 采样点布置同内地及沿海中低山、丘陵景观区(5.1.3.4)。

5.2.4.3 采集样品时应横切宽河道,在多条紊流内下挖约10cm,在砾石成份复杂部位采集样品组合成一个样。

5.2.4.4 一级水系被风积物覆盖地段,应下挖至冲积物层采样;当无法采集到水系沉积物样时,可在采样点上游汇水域内采集5个残坡积物样品组合成一个样替代。 5.2.4.5 羽状水系发育区段,采样要求同5.1.3.6.b。 5.2.5 土壤测量

5.2.5.1 土壤测量网度同内地沿海低山丘陵景观区。

5.2.5.2 土壤测量应避开风成沙干扰,减少盐积和钙积混入,在残积层采样。 5.2.5.3 采集的土壤样品应为具棱角状颗粒。

5.2.5.4 为了增加样品的代表性,应在采样点前后三分之一点距范围内多点采集组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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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浅覆盖区土壤测量

5.2.6.1 采样要求同5.1.5.2和5.1.5.3。

5.2.7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的工作部署及采样点布置原则、采样密度、采样点布置、样品采集等同“内地沿海低山丘陵景观”。

5.2.8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地球化学普查方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不能确定工作方法的地区应开展方法技术研究后方可开展工作。

5.3 半干旱草原景观区(半干旱草原及中低山景观区)野外采样方法

5.3.1 半干旱草原景观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内蒙古东部、河北北部、辽宁西部、山西省北部。内蒙古东部包括的地区为呼伦贝尔市的西半部、大兴安岭中南段、锡林郭勒盟、大青山等地区(图1)。

5.3.2 半干旱草原景观分为:山地、丘陵和浅覆盖区。

5.3.3 山地区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土壤测量为辅,丘陵和浅覆盖区以土壤测量为主。 5.3.4 采样粒级为:海拉尔盆地西部、大青山为-4~+20目;锡林郭勒盟、海拉尔盆地北部、大兴安岭中南部为-4~+40目;河北省、山西省、辽宁西部为-10~+60目。 5.3.5 半干旱山地景观区野外采样方法

5.3.5.1 半干旱山地景观主要包括大兴安岭中南段、辽西山地、河北北部和西部、太行山、吕梁山、中条山及山西北部和内蒙古的大青山地区。

5.3.5.2 样品采集应在多条流水线上组合采样或沿流水线50m范围内组合采样。采样时应避开有机质,风积物聚集部位。

5.3.5.4 羽状水系发育区,同5.1.3.6.b。

5.3.5.5 无明显流水线区段,穿过表层在冲积层取样,当无法采集到水系沉积物样时,可在采样点上游汇水域内采集5个残坡积物样品组合成一个样替代。 5.3.6 半干旱丘陵景观区野外采样方法

5.3.6.1 丘陵景观区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市西部、大兴安岭以西的锡林郭勒盟,大兴安岭东缘等地。

5.3.6.2 土壤测量的取样部位应为残坡积层。取样时应避免在风积物和盐积聚集部位采集样品。 5.3.7 浅覆盖区野外采样方法

5.3.7.1 浅覆盖区区可选用机动浅钻开展土壤测量。采样方法同5.1.5.2和5.1.5.3。

5.3.8 半干旱草原景观区野外工作方法中的工作部署、采样点布置、布点原则、样品采集等同内地沿海低山丘陵景观。

5.3.9 半干旱草原景观区地球化学普查方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不能确定工作方法的地区需开展专门的方法技术研究,确定方法技术后再进行工作。 5.4 岩溶景观区野外采样方法

5.4.1 岩溶景观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广西、贵州、云南东部、四川南部和湖南西南等地,以溶蚀作用为主的热带、亚热带地区。可将岩溶景观划分:岩溶山区和低山丘陵区,峰丛、峰林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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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丛、峰林洼地,岩溶平原。

5.4.2 岩溶山区和低山丘陵区,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 …… 此处隐藏:267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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