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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安-中国公司治理指数设计及其应用研究(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28
导读: 图1 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框图 (二)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编制方法选择 1.不可比的行业因素影响的剔除。在编制公司治理指数前,需要剔除不可比因素对评价指标值的影响。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中有关规模或总量的指标在

图1 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框图

(二)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编制方法选择

1.不可比的行业因素影响的剔除。在编制公司治理指数前,需要剔除不可比因素对评价指标值的影响。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中有关规模或总量的指标在上市公司间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在编制公司治理指数前,应采取一定的方法剔除上述因素的影响。其方法为:设用m个指标所构成的指标体系来评价n个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xij表示第j项指标在第i个被评价对象上的观察值,则其原始数据矩阵为(xij)n×m。

假定第j项指标是受不可比因素影响的指标,其平均值为T,则剔除不可比因素影响以后的数据矩阵为:X'ij?Xij?T (i=1,2,?,n;j =1,2,?,m)。为方便起见,假设剔除不可比因素后的数据矩阵仍为:(xij)n×m。

2.极端值的控制。由于上市公司所处的具体环境不同,使某些公司治理指标出现极端值,造成某些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出现不规则变动的现象。因而在正式对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之前,需要对极端变量值进行控制与处理。由于多数社会经济现象都服从于正态分布,即使是非正态分布的现象,在大样本条件下,根据中心极限定理,其样本平均数的分布渐进于分布为N(u,σ/n)的正态分布9。在这里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指标X服从正态分布,即X~(u,σ/n)。在正态分布条件下,我们采用3σ界限进行控制10。则上限为:u+3σ;下限定为:u-3σ。为书写方便,假设剔除指标极端值影响后的数据矩阵仍为(xij)n×m。

3.评价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反映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各个方面指标往往具有不同的量纲和量纲单位,如董事会规模的单位为“人”,而独立董事比例的单位为“%”,等。为消除由此产生的指标的不可公度性,综合评价时要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为书写方便,假设指标无纲量化后的数据矩阵仍为(xij)n×m。

4.评价指标重要性系数的确定。公司治理评价中指标的重要性系数体现了各要素对综合评价的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编制过程中对评价指标重要性系数的确定根据多层次评价指标体系的特点,采用了分层处理的方法,并将主观赋值与客观赋值相结合。对于目标层以及主准则层采用主观赋值,对于指标层采用客观赋值。主观赋值是根据评价者或评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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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卫等,《统计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第89页。

正态分布条件下,采用3σ原则,正确判断的把握程度为99.73%,而误判的可能性只有0.27%,因此人们一般选择3σ作为控制范围。

域专家的经验判断确定,与评价指标的实际观察值无关。主要有德尔菲法以及层次分析法等,二者均为专家意见法,但层次分析法更适合于多目标规划问题的评价。层次分析法(AHP)的关键是建立一个群判断标度系统,以作为确定指标重要性程度的依据。目前广泛采用的两两比较的评分标度是由Satty教授首次提出的1—9标度。但这一标度与评价者的定性认识的吻合性较差。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层次分析法判断矩阵的标度进行了研究,结果证实分数标度较之其他标度能较为客观、合理地反映人们的判断11。其过程为:

(1)对各层次各要素进行两两比较建立判断矩阵。层次分析法的信息基础主要是人们对于每一因素相对重要性给出的判断。这些判断引入合适的标度用数值表示出来,便构成了判断矩阵。矩阵中的元素反映了人们对各个因素相对重要性的认识。本系统采用分数标度构造判断矩阵,以更好地模拟人们对事物关系判断的感受。

(2)评价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数值确定及一致性检验。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max对应的特征向量A=(A1,A2 ,…,Ak )T即为各评价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数值。利用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比率指标,可以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通常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比率指标小于0.1时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即权重分配是合理的;否则需重新构造判断矩阵,并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分配。

客观赋值法根据评价指标的实际观察值确定其重要性系数,不受主观意识的影响,较为客观。目前客观赋值主要有标志变异系数法、熵权系数法、加权平方和法等。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治理环境适合采用标志变异系数法。该方法将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系数与指标值的变动相结合,对于变动幅度较大的指标赋予较大的权重。原因在于变动幅度大的指标,意味着评价对象在该项指标的表现上差异较大,其稳定性在当前较差,也即被评价对象要达到该指标的平均水平的难度较大,因而给予较大的权重,以反映评价对象在该项指标表现上的差异。而变动幅度较小的指标,其稳定较好,也即被评价对象要达到该指标的平均值较为容易,评价对象在该指标上的表现差异较小,因而在对评价对象进行排序时,给予较小的权重系数。变异系数法根据指标体系的内容以及指标数值的变化赋予不同的数值,体现了指标权重的动态性,尤其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发展历史较短,许多方面又有较大的不稳定的状态下,由该方法确定的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系数更有利于反映评价指标间的差异。

5.综合排序时公司治理指数分值相同的处理。对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按治理

11

张绮、西村昂,提高层次分析法评价精度的几种方法,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7,11,64——66。

指数的大小进行综合排序时可能会出现几个上市公司的治理指数相同的情况。为准确反映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差异,引入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标志变异系数。其判断准则为:标志变异系数小的上市公司排位在前,而标志变异系数大的上市公司排位在后。其立论依据在于一个治理状况较好的上市公司其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如:股东大会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经理层、信息披露以及利益相关者等应表现出较好的稳定性,而公司治理状况较差的上市公司其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的稳定性较差,如上市公司可能表现为较好的董事会治理行为,但监事会参与治理状况较差或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状况较差等。

6.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编制时采用的标准。评价标准是评价系统的三大要素之一,是编制治理指数的基准,明确的评价标准对于获得合理的评价结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评价标准的选择取决于编制指数的目的。公司治理指数的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正确决策、政府实施有效监管、上市公司实现自我诊断与控制以及实现对上市公司的信用约束提供依据。我国目前没有一套有关公司治理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甚至世界范围内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标准,比如股权结构的标准、独立董事比率的标准等。实际上依据公司治理的权变理论,在全球范围内由于各个国家的治理环境差异较大,亦不可能存在统一的标准。良好的公司治理标准应基于各国的法律、制度、文化以及市场条件等,采用权变的标准。我们综合国内外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的成果,以国际公认的公司治理原则、准则为基础,结合中国上市公司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主要以《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为标准,综合考虑《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我国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指标的特性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标准。对于定量指标采用了“点标准”与“线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即公司治理状况评价的标准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点”,而是采用几个点相结合的“线标准”。“点标准”根据有关 …… 此处隐藏:344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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