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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期末复习题(答案) - 2016下(9)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16
导读: (4)9月在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用于公益性捐赠。 (5)10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

(4)9月在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用于公益性捐赠。

(5)10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1-12月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 (6)计算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9年考题改编) 【答案及解析】

(1)1-12月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400-3500)×20%-555]×12=5100(元) (2)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00000-138000-1000000-30000)×20%=226400(元) (3)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属于免税范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4)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捐赠限额=30000×30%=90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5)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60000×(1-20%)×20%=9600(元)

(6)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600-7800=1800(元)。

3.张先生任职于国内A公司,系我国居民纳税人,2014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五险一金”960元,业余时间在B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

(2)12月底A公司拟为其发放年终奖,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甲方案发放18500元,乙方案发放17500元。 (3)11月1日出租自有房屋一套,一次性收取1年房租24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B公司当年应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 (2)如果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从税务角度为张先生从甲乙方案中做出选择并说明理由。 (4)张先生是否满足“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说明理由。 (5)如需自行申报,张先生2014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 【答案及解析】

(1)B公司当年应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 (2)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3)应选择乙方案。 甲方案:18500÷12=1541.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500×10%-105=174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8500-1745=16755(元)。

乙方案:17500÷12=1458.33(元),适用的税率为3%,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500×3%=52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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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的税后所得=17500-525=16975(元)。

税后净所得,乙方案高于甲方案,应选择乙方案。 (4)张先生满足“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 张先生按照12万元申报口径的2014年的年所得: 申报口径的工资薪金=(6000-960)×12=60480元 申报口径的劳务报酬收入=3000×12=36000元 申报口径的财产租赁收入=24000元

张先生是我国居民纳税人,当年各项收入之和已经达到12万元,满足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条件。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某外籍公民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09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2015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从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工资15000元,另每月从公司实报实销住房补贴3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800元。

(2)9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3000元,转租收取月租金5000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400元,并取得有效凭证。

(3)10月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该套房产原产权人购入价75万元,受赠时市场价格为80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8万元。

(4)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8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城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6000元的奖品。

(5)1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3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另通过国家机关将其中10000元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先生9月转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甲先生10月转让受赠房产时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请简要说明理由。 (4)计算甲先生11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甲先生1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12年改) 【答案及解析】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但伙食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 因为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甲先生9月转租住房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3000-400-800)×10%=80(元)

(3)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起,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受赠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750000-80000=370000(元)

(4)甲先生11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20%=1200(元) (5)甲先生1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允许扣除的限额=30000×(1-20%)×30%=72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00-10000]×20%=2200(元)。

5.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2012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1)1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7500元,另取得地区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1500元。

(2)公司于2010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0年1月11日张先生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2年2月10日至9月10日。张某于2012年2月13日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 (3)5月份取得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1200元,取得2011年某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560元,取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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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750元。

(4)7月9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4)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2013年) 要求:

(1)计算1月份张某取得工资、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2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5月份张某取得的各 …… 此处隐藏:289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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