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试题第5卷(含答案)(2)
22.留置物所有人的财产被留置后,以该留置物为标的而向他人设定抵押权,关于受偿顺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留置权与抵押权同时受偿 B.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C.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受偿
D.何者优先受偿,取决于抵押权是否办理了登记 答案:B
23.甲为一农民,因建房而向乙借款,双方约定,将自己承包的五亩及地上所种的小麦抵押给乙。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B、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C、该抵押合同中涉及小麦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的五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答案:C
24.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这就是担保物权的( )。 A.变价受偿性 B.不可分性 C.物上代位性 D.从属性 答案:B
在担保物权一部分消失时,其余部分仍然担保,债权的全部,担保物的价格上涨,债务人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新的担保物的义务,担保物因共有的分割分别属于数人时,其分割的各部分仍然担保着债权的全部。
25.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答案:C 解析:担保法第76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9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债券出质与票据出质的区别。 26.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
【解析】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选项BC错误);(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错误) 27.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答 案】: D 【考题要点】 【考题摘要】
本题考查同一物上设立的数个担保物权的顺位。《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留置权作的效力最强,故丁的顺序最优先。《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如果动产抵押权登记在先,则可以对抗后来的质权。如果动产抵押权没有登记,则不能对抗后来的质权。本题中,乙的动产抵押登记在丙的质权产生之前,故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同理,因为甲的动产抵押权没有登记,不能对抗丙的质权。所以,丙的质权优先于甲的抵押权。甲乙丙丁四个物权人的物权优先顺序是:丁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丙的质权优先于甲的抵押权。故D项正确。
28.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 专利权 B、 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所有权,所以不能设立质权。根据《物权法》第223条,ABC均可设立权利质权。
二、多项选择(共20道题,每题2分)
29.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哪种权利?( ) A.自物权 B.用益物权 C.他物权 D.限制物权 【答案】BCD
【解析】不属于自物权,因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同样的道理不是完全物权。 30.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
A. 自物权 B.他物权 C.完全物权 D.限定物权 【答案】AC
【解析】民法上对对物权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主物权和从物权,所有权和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等。财产所有权属于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人可以不受限制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 31.甲、乙于2007年9月8日达成一致,甲将其所有的电脑以1500元的价格转让于乙,乙当日即付清价款。但因甲尚有相关文件未完成,还需使用电脑一周,所以乙当日并未将电脑撤走。乙于9月14日去搬电脑时,甲对乙表示因文件还未完成,反正电脑已经是乙的了,
希望租用电脑一段时间,乙表示同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电脑由于未交付,因此所有权仍归甲
B.电脑所有权只有在乙将电脑搬走后才转移给乙 C. 电脑的所有权于9月8日转移于乙 D.电脑的所有权于9月14日转移于乙 【答案】 ABC
【解析】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题目中甲乙买卖行为的标的物电脑,在9月8日时因未交付,所有权仍归甲所有;而在9月14日时甲与乙达成了租赁该电脑的合意,此为观念交付中的占有改定,同样视为已交付,所有权转移到乙。 32.下列财产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 ) A. 土地 B.矿藏 C. 自然资源 D.国防资产 【答案】 BD
【解析】见《物权法》第46条,第47条,第50条,第52条第一款等规定 33.甲向乙借款1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山地车出质给乙。乙在质押期间将该车无偿借给丙使用。丙的债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骑走该车,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山地车 B.乙有权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D.丁有权基于留置权主张以山地车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ABC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物的归属问题。我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本题中,甲基于对山地车的所有权可请求丁返还;A正确。而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因此,本题中,乙、丙都可基于占有被侵害请求返还;而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 …… 此处隐藏:466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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